2021年9月3日16时许ehs.cn 浙江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 发生一起重大火灾 致6人死亡,过火面积约23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约1285.47万元 ▼▼▼ 2月14日,浙江省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嘉兴市嘉善双杰海绵有限公司“9·3”火灾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并公告了责任人员。其中,应急管理局局长、 消防大队长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从事故中我们得知 ▼ 三是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也流于形式,致使员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事故发生时也不具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企业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相关管理部门被追究责任9人;其中应急管理局局长和消防大队长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郁伟华,时任嘉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嘉兴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2)钱慧,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党委书记,副县处长级干部,建议嘉兴市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徐培甡,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建议嘉善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吴为民,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建议嘉善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邓国忠,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建议嘉善县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6)郑庆华,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嘉善县纪委监委给予记大过处分。 (7)于飞燕,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企业服务办、行业整治等工作,建议嘉善县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8)姚崇刚,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嘉善县纪委监委给予记过处分。 (9)徐慧,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局副局长、项目审批办主任,建议嘉善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深入,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工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未能排查出企业擅自改变原厂房消防验收使用性质,将再生海绵生产和储存设在同一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问题。 嘉善县应急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部署要求不力,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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