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新法速递:2022年5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2022-7-14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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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HS法律法规更新2022年5月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2/5/23 | 2022/5/23 | 工信部联安全〔2022〕60号 MPC, MII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品名的通知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n Adjusting the Product Names of the "List of Names of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调整内容 |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原材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补“黑梯炸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二、增补“单基/双基发射药(含退役、拆解回收)”,用于生产烟花爆竹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三、将“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调整为“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四、将“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调整为“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五、将“民用推进剂”调整为“民用推进剂(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对于增补调整的退役、拆解回收黑梯炸药、单基/双基发射药、梯恩梯、工业黑索今和民用推进剂,要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并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准要求。 | 了解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2/5/24 | 2022/5/24 | 国务院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National Self-built Housing Safety Special Rectification Work Plan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二、主要任务 |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 城乡所有自建房屋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2/5/30 | 2022/5/30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Comprehensive Team of the State Council's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for Response to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的通知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tstroke and Cooling of the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ersonnel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一)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人员的身体情况,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人员作业岗位。对于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不应安排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不得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于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 不安排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参与高温天气下的疫情防控; 不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二)科学安排作业时间 |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人员的身体情况,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人员作业岗位。对于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不应安排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不得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于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 避开日光强烈、气温较高的时段工作 安排疫情防控人员轮换休息,降低劳动强度 | (三)改善工作环境 | (三)改善工作环境。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合理选择户外核酸检测等工作场所地点,高温工作场所或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如防晒遮阳棚、移动式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固定式空气淋浴设备等。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并配备必需的防暑降温设施或用品。 | 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 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 | (五)配备防暑饮料及急救物品 | (五)配备防暑饮料及急救物品。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食品,如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水温8℃~12℃为宜)、绿豆汤等。高温工作场所或可能出现高温天气的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物品,如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生理盐水等防暑药品,以及冷水、冰块或化学冰袋、冰水毛巾等降温用品。 | 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食品; 配备急救药品和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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