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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人民日报发表专题评论!即日起,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

2022-9-27 23:1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566 | 评论: 0 | 来自: EHS早知道
摘要:“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确保安全生产应该作为发展的一条红线”,特别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
国庆节将至,二十大将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ehs.cn

即日起,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

[人民日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1420多万条;各地检察机关强化与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应急管理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今年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行动、同向发力,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为人民生产生活编织一张坚实的安全防护网。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书记深刻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确保安全生产应该作为发展的一条红线”,特别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

明确要求“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再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实现“三个持续下降”。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尽心尽责、担当作为,才能把“安全阀”拧得更紧更牢,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葆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犹如阳光和空气,往往受益而不觉,失之则悲恸。应当铭记,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发展每前进一步,安全就要跟进一步。

应当清醒,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给人民群众带来直接的伤害和永远的心痛,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减损了经济发展成果的质量。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安全生产事故。

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把安全的责任阀门拧得紧而又紧。安全生产是一项全链条、全时段的系统工程,仰赖于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模式。这里没有“保险箱”,不能放过任何细节,不能轻视任何隐患。从严格落实责任到深入排查风险,从依法依规办事到有力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大于天,必须常抓不懈、凝聚合力,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悬空”“真落地”。

当前,“必须高效做好统筹,把安全要求贯穿疫情防控各环节,切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底线思维,让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方能筑牢守好安全生产的堤坝。

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的一句解说词令人警醒:“安全生产领域的这些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这些风险缺乏辨识和认知,甚至麻木。”安全问题无小事,日常做不到“万无一失”,关键时刻便会“一失万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将安全之网织得更细更密,我们才能持续降低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强调 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国务院安委会9月23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尽心尽责、担当作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刘鹤,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王勇、赵克志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必须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统筹,各有关部门担起各自职责。必须深入排查风险,盯紧看牢矿山、危化、交通、建筑、消防、渔船、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拉出单子、盯住整改,重大危险源落实包保责任。

必须依法依规办事,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交通“三超一疲劳”、瞒报谎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必须有力应急处置,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重点部位、重点单位24小时值守,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必须高效做好统筹,把安全要求贯穿疫情防控各环节,切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2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收官之年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今年是收官之年,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是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022年是全面贯彻《刑法》之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在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国务院安委办: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
解决思想认识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派出工作组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明查暗访(以下简称明查暗访组)。各明查暗访组发现,新安法实施后,仍有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较大差距,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不到位,导致隐患问题反复出现;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这都值得各地加以重视,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就是要让企业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是自己的事。然而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此仍没有深刻认识。“解决思想认识差距问题,要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

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是推动企业积极自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的关键,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未真正落实法定职责,完全依赖“保姆式”监管执法,导致问题不断出现,企业安全风险得不到真正管控。

未落实“三管三必须”将追究刑责
班组长、车间主任、生产经理入刑案例

案例一:2020年12月9日11:40左右,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车间内在更换过滤器滤芯过程中,滤芯内残留的无水氟化氢泼溅到作业人员身上,导致氟化氢中毒,造成1人死亡。

入刑人员:
于亮亮,班组长。
违反检维修制度,默认秦进锋违规代签维修工单,未到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接、确认和检查;未严格执行过滤器滤芯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林,生产经理。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有毒气体长期报警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对滤芯更换操作规程的制定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滤芯更换操作规程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2018年3月1日12时20分,迁安市天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的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苯加氢车间酸性污水暂存罐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7.25万元。

入刑人员:
魏某佳,唐山华熠公司苯加氢车间副主任。作为施工现场具体负责人,作业现场安全交底不到位、不规范;未对迁安天良公司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未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2020年3月30日22时10分,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一炼钢电炉碳粉罐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入刑人员:
沈某,西城钢铁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总调度,公司碳粉准备作业负责人,在采用氮气新工艺进行充碳作业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未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仍然安排碳粉准备作业人员照常上岗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神木市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电石炉发生一起烧伤事故,造成多人不同程度烧伤。事发后伤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入刑人员:
近日,榆林二三里从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解到,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车间主任孟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孟某平在恒源电化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五名被害人死亡及十五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依照相关法律一审判决,孟某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案例五:2019年5月10日9时许,在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机修工张某1在加装排水管上的闸板阀过程中,违章擅自进入封闭的污水池彩钢房,后中毒坠入池内引发事故,污水处理车间工人房自来、钱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污水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该事故造成张某1、房自来、钱某死亡。经鉴定,张某1心血中检出硫化氢及甲硫醚,房自来心血中检出甲硫醚,钱立忠心血中检出甲硫醚,分析三人生前有吸入硫化氢气体的过程,死亡原因为溺死。

入刑人员:
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房自来、钱某进入有限空间内救人前没有及时告知配戴防毒面具,造成房自来、钱某二人因盲目施救而中毒后跌入污水池内溺亡,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俊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例六:2019年7月23日晚,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坯烫光车间上班期间,在梳毛机操作作业时手臂被梳毛机辊轮卷入导致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入刑人员:
经侦查,被告人赵学松作为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梳毛机出布口辊轮处防护栏缺失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被告人赵学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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