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审案 用好自由裁量权 ehs.cn 江苏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开门审案”机制 “下面我们开始审理涟水县恒宇刷业有限公司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请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的各位代表随时发表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第一项,请案件主办人介绍案情……”江苏省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中明说。 近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近百人的会议室座无虚席,一场别开生面的安全生产处罚案件审理会正在召开。通常的安全生产处罚案件大多是由几位办案人员办理,这次怎么会有这么多人参加? 原来,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处罚案件的透明度,达到公开教育的目的,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了“开门审案”机制。这已是今年该局第三次开展“开门审案”了。 所谓“开门审案”,就是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和同行业企业代表等人员一起参加案件审理,使处罚更加透明,处罚结果更加公正,处罚效果更加明显。 “我们实行‘开门审案’的案件是有代表性的,比如屡查不改的、隐患较多的或者是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别是带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如这次审理的恒宇刷业有限公司就属于屡查不改的企业。”朱中明说。 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 “安全生产执法不只是一项行政处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安全发展,要起到最大的警示效果,就需要广而告之,这正是我们建立‘开门审案’机制的根本目的。”朱中明说。 “开门审案”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处罚标准规范化、案审程序阳光化、执法结果透明化,不仅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最大限度约束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有力保障案件审理合法、合情、合理,让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更有说服力,使行政执法更贴近地方经济的发展,符合建设服务型执法机关、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求。 将案件审理置于司法机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提高执法能力、彰显执法自信、提升部门形象的同时,强化了警示教育,实现了“处罚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办理一个案件、树立一个形象”的安全生产执法目的。 “想想就后怕,如果我们也存在这样的安全隐患,那后果不堪设想。回去后,我们将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消除类似的隐患。”在案审现场,一位企业家代表说。 实现了三个转变 “我们敢于主动将行政执法过程展示出来,将案件审理置于行业部门、法治部门、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提高了案件审理透明度,体现了阳光自信、主动作为、公正执法的理念,让行政执法更有说服力。”朱中明说。 “开门审案”机制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从“关门办案”向“开门审案”转变。审案过程邀请企业家代表、律师等社会人士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体现了执法公开和“阳光执法”的理念,彰显了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审案的公正、公平、公开和自信。二是从“一家之言”向“兼听则明”转变。通过“开门审案”,应急管理部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对于屡犯不改、屡教屡犯,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裁量范围内上限处罚;对于违法事实较轻,企业纠错态度良好,整改迅速完善的情况,结合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免予处罚。三是从“粗放执法”向“精准服务”转变。目前,许多企业的发展面临困境。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深入了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弱点、堵点、难点、痛点,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精准服务”理念,助力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其本质安全水平。 “‘开门审案’机制的建立,提高了我们执法人员的素质。”朱中明说。“开门审案”对执法过程的规范与严谨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整个执法全过程注重程序规范、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执法人员不仅要依法办事,还要注意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该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 “开门审案”具体流程 制定审理程序 案件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开门审案”,提出审理要求 介绍案情 案件主办人依照案件查办的流程,简要报告案情,提出处罚依据及处罚意见 专家评议 根据个案的违法事实,发表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审理决定 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依法采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表决的方式形成审理决定 专家点评 专家现场对案件审理过程、结果等进行点评 “开门审案”让自由裁量更合理 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让执法人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时,作出更加合理的处罚。但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则会给人们的正当权益带来威胁,从而影响执法行为的权威性。自由裁量的度该如何把握,一直困扰着执法人员。江苏涟水县应急管理局用“开门审案”的方式,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无疑给基层执法提供了借鉴。 在阳光下运行的权力更公正,已经达成一种共识。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以及相关企业的负责人请到一起,共同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审理,一方面可以让整个执法行为更规范,同时在法条适用方面更经得起推敲;一方面可以起到审理一起案件,普及一次法律,警示一批企业的作用。从这个层面上说,“开门审案”集执法与普法为一体,解决了基层执法不规范、用法不合理的问题。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减少行政行为的主观性,降低执法不一情形出现的可能性,对于违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开门审案”对企业来说,更需看重的是其普法意义。同行业企业很容易滋生相似的隐患问题,管理不当也会产生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其让执法人员逐家企业上门宣传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不如让企业主直观见证违法违规行为怎么核定处罚。在这一点上,“开门审案”比公开庭审走得更深,因为“开门审案”展现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相关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直观认识违法行为所触及的法条以及须承担的责任。 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当下,社会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要更加谨慎,更加注重公平。 对于“开门审案” 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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