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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立即施 ...

2022-12-13 18:5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258 | 评论: 0 | 来自: ABC安全
摘要:2022年12月12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印发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这是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有重大变化,总结如下。
2022年12月12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印发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这是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有重大变化,总结如下。ehs.cn

本次修订有重大变化,总结出以下几方面:

一、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
2.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
3.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二、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

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其他非煤矿山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总体都是调高的,公众号安全永无止境简单计算发现,总体调高比例为50%-100%不等;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2.5%上调到3.5%;
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
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0.5%。

3.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4%上调到4.5%;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2%上调到2.25%;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0.55%。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0%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5.机械制造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0.35%、0.25%、0.05%。

6.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
石油、天然气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地下储气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提取;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1.7%提取。

7.新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企业提取标准规定。

三、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此外:

1.煤炭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推广应用支出。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增加了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防治设施设备、尾矿库销库费用支出。

3.交通运输企业:增加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

四、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

2.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要求。3.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项核算”。

4.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办法》中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5.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依据。

五、管理范围

1、从范围来讲,应急厅函〔2019〕428号把应急管理部门管的写的很清楚,把他们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写的不清楚,比如交通、军用等,这一次到了财政部又把以前财企〔 2012〕16 号涉及到的军用等纳入进出来了。
新增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这些都单独列出。毕竟财政部管费用管的业务范围要比应急部要广。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这个文也应该由财政部牵头编制。
遵照煤监变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把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责也划入矿上安全监察局,这次统一改为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六、安全费用的使用内容中改动大的主要是: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支出;
重大危险源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很多,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将事故隐患奖励放在每个行业中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官方已明确:企业安责险保费可以作为安全费用列支


咨询: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放在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科目列示吗?望回复咨询时间: 2021-11-01

回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以在安全费用列支。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21-11-04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简称为“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鼓励”或“应当”投保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不履行投保“安责险”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1
安责险的两个背景情况

一是原来的工伤保险,本来也应该用于工伤事故的预防,但由于机构改革,工伤保险归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由于管理体制问题,这些资金大多用于工伤事故以后对于伤残人员的赔偿,用于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生产渠道不很畅通,数量也往往不能满足需要。所以需要一个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保险资金来源。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原来很多企业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
当时的形成是为了鼓励企业的管理层搞好安全生产,将其作为奖惩的资金运用。但是,这些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还不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和各项措施。所以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

所以,安责险的主要目的是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渠道。


02
安责险和其他险有什么区别

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在功能上,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总之,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03
关于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的衔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的30万元最低赔偿金额,也是充分考虑当前从业人员伤亡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确定的。

关于安责险与相关商业险种的衔接,《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调整为安责险,需要保险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安责险方案设计,充分体现安责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安责险完全覆盖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功能,一站式解决企业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二是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真正推动投保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服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安责险是否可纳入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解读

“三险”问题
▼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安责险是否可纳入安全费用?

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财企〔2006〕478号)文件(已废止)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上面提到的(财企〔2006〕478号)文件在2012年2月14日废止,因为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在16号文件中,定义了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其中列举了冶金、危化等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未列出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都在最后列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586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在【条款释义】中: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2019年7月8日,应急管理部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情况调查基础上,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急厅函〔2019〕428号),在各行业企业原有使用范围基础上,增列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测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等内容。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 以下为2019年7月8日应急管理部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情况调查基础上,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急厅函〔2019〕428号),左边表格为财企〔2012〕16号文修订前,右边表格为修订后:(节录)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专户核算


计划管理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94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2017年11月30日,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费用核算管理


资金权限管理

关停并转企业安全费用的处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

GB/T33000-2016:

江苏省危化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增加地方要求:按规定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包括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的赔偿限额标准不低于每人30万元和每次事故100万元。(注:安全风险抵押金取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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