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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建筑工地噪声

2023-2-9 16:3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59 | 评论: 0 | 来自: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摘要:具体到各个阶段中的噪音排放标准:土石方施工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夜间禁止打桩施工;结构施工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装修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

 1.夜间施工是几点到几点?

  “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夜间施工噪声达到多少分贝算扰民?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噪音上限是55分贝。

  具体到各个阶段中的噪音排放标准:土石方施工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夜间禁止打桩施工;结构施工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装修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

  3.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谁来管

  市民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噪声扰民的施工项目,可以通过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职责查处。

  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关的规定,住建、水务、林业园林、港口等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等工地落实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有关规定,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未经批准超出规定时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已启动,目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正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草案建议稿,修订案将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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