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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清淤人员掉落化粪池,事故造成3人死亡,有限空间事故再敲警钟!

2023-2-26 22:0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424 | 评论: 0 | 来自: EHS
摘要:有限空间事故再敲警钟! 2023 年 2 月 22 日 6 时 30 分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新怡豪门小区3 名清淤人员掉落化粪池 事故造成3人死亡
有限空间事故再敲警钟!

2023 年 2 月 22 日 6 时 30 分

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新怡豪门小区3 名清淤人员掉落化粪池
事故造成3人死亡


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

咨询: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根据定义,地下管廊仅仅满足进出口受限一点,其余均不满足,地下管廊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积聚,根据管廊实际情况,请明确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谢谢! 
咨询时间: 2023-02-07

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地下管廊全称为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应急厅函〔2020〕299号规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可以确认该地下管廊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

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2-09

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只是站在有限空间的上方,请问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咨询:
我司已将雨污水井,隔油池,沉淀池均为地下有限空间辨识为有限空间,纳入有限空间管理。目前我司需要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捞污作业,工作内容为清理漂浮垃圾,作业时人员站在池井上方,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请问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咨询时间: 2021-11-29

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因为有限空间内部存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扩散性,目前已经发生多起未进入有限空间内部、在有限空间周边作业仍然出现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因此,当分析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时,不论是否进入有限空间,在周边进行作业时,都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06

咨询:
地下消防水池,人不会进入;地下化粪池,在地面下1米,人也不会进入;3m³空气储罐,有人孔,但里面是空气,而且人也不会进入;像这样的属于有限空间吗?
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化粪池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且需要开展清理和检维修作业,应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消防水池和空气储罐,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

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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