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ehs.cn 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及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粤办函〔2023〕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综合各地市火灾形势、消防工作情况和排查上报名单,经实地调研评估,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第十五批9个重点地区和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市、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隐患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路线图。有关地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隐患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抓成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将隐患整治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密结合,全面开展火灾隐患问题排查,建立健全场所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和“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管控”原则,逐个场所、逐条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施动态整改销账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挂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强化工作统筹,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指定专人跟踪指导被挂牌督办地区和单位的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细则另行印发)。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和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报省消安委办(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20-87119212,传真:020-87119413)。 附件:1. 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2.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8日 第十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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