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部门规章进行解读,以下为文字实录:ehs.cn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部门规章,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夯实制度基础。 为做好上述文件的宣贯解读,我们今天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崔钢先生,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李红旭先生,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孔丽英女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志诚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总局特种设备局崔钢局长介绍总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崔钢: 大家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4月4日发布,5月5日起施行。下面,我就“两个规定”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近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可控。但是,一些特种设备单位还存在因未依法配备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职责未落实到岗位,而造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总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罗文局长多次强调“三品一特”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并要求我们尽快完善法规、标准,建立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安全责任机制,要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头,发生事故后要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在总局党组和罗文局长领导下,特种设备局先后多次组织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中小型企业、专家等进行座谈、研讨,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审查等程序。 “两个规定”主要是通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关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要求,分别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之间的责任分工和工作关系作了进一步梳理明确。二是细化了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基于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三是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和管理要求,明确职责清单、奖惩机制、一票否决、尽职免责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四是明确违法情形及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责任。对单位、人员分别规定了处罚条款,强化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及震慑作用。 今年我们将以实施“两个规定”为契机,在全国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严格开展执法行动,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两个规定”作用,切实减少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故障率、事故率,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答好中国式现代化市场监管答卷作出贡献。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谢谢崔钢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孔丽英: 谢谢您的提问。两部规章的上位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第十三条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出了要求,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作了授权性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也是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市场监管总局结合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实践需要,通过规章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明确,将其细化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总局第73号令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负责。 总局74号令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谢谢大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与原有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是什么关系?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崔钢: 谢谢提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制度的,要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每日(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每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的工作制度与“两个规定”中要求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有记录、可核实。需要强调的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调度频次,但不能低于规章的要求。 所以说,“两个规定”要求建立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原有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细化和优化,有助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在规章起草过程中,我们也分头召开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座谈会,听取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意见,大家都欢迎“两个规定”出台。谢谢大家。 刚才来到市场监管总局,我们也是坐电梯上楼的,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市场监管总局是怎样来落实规章的? 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李红旭: 感谢您的提问,按照新颁布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已确定由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总局机关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机关服务中心作为总局办公区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年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各项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新规章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训好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好安全底线,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障总局机关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我们也将积极组织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完善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电梯安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电梯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我将组织做好“月调度”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为保障市场监管总局机关特种设备平稳运行尽职尽责。谢谢大家。 对于老百姓小区里日常生活出行用的电梯,他们的使用单位是谁?出了故障或者问题,谁来负责解决?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崔钢: 谢谢您的提问。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未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电梯数量仍将快速增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电梯作为现代建筑必备的交通工具,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楼内交通工具。“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身边电梯是否安全、便捷、舒适,是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但在住宅电梯领域,电梯使用涉及楼宇建设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产权单位(或共有产权)、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这次,我们在《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这部规章中明确“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同时在第85条,专门列举了各种情况下使用单位的确定方法,让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能够落到实处。 依据新发布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于咱们居民小区,一般情况下,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就是电梯的使用单位,电梯发生故障或者问题,使用单位应该负责解决。没有物业公司的,全体业主或业委会须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当然,对于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通过规章的实施,对每台电梯都依法落实使用单位,并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让百姓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希望媒体朋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责任不落实的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严格依法处理。谢谢大家。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关乎民生,请问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围绕落实好“两个规定”,更好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志诚: 谢谢您的提问。“两个规定”明确了企业责任体系、风险管控制度、履职保障措施、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了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执法精准性。 西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特种设备涉及驻区中央单位、金融机构、大型商超、学校医院、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等等。为全力服务保障首都功能、全面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牢记“国之大者”,践行“红墙意识”,按照“首善标准、监管为民”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不断提升核心区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一是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作为监督执法单位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努力在落实“两个规定”上,走在前、作表率。 二是主动靠前服务指导。西城区不仅是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也是国家高层次对外交往活动主要举办地。为“突出政治中心、突出人民群众”,高质量服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将深化专班机制和属地机制,通过主动上门宣传指导、靠前开展服务培训等方式,提升“两个规定”知晓率,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总局已任命了总监,行动快、措施明,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是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两个规定”明确规定了违法情形,以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为了让“两个规定”落地见效,形成生动实践,将严格依照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四是常态长效推进落实。坚决以钉钉子精神,督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融入日常、化为经常,推进“两个规定”常态长效落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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