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ehs.cn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5月1日起施行。该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并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此外,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为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本次修订有六大创新点,包括突出高素质兵员征集,建立综合考评择优定兵机制,明确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保证高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再次入伍,并优先安排到原部队或同类型岗位等。 新修订的《烈士公祭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发挥公祭活动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以适当方式参加烈士公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规范群众性纪念缅怀活动,明确单位、个人开展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并接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为公民个人或有关单位组织纪念缅怀烈士活动提供了原则性指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竟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其中规定,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等情形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修订后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内容涉及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等。 《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规范野生动物检疫活动管理。其中明确检疫程序,对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实施、结果处理、补检等环节的程序作出总体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在明确检疫范围基础上,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防疫责任,要求相关单位的兽医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开展野生动物隔离观察、健康状况记录等工作。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在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利用生物特征进行客户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其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5月15日起施行,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其中管理类共3项,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频发事故的教训,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首个标准类文件,这项标准给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三项保护原则,从分析识别、安全防护、检测评估、监测预警、主动防御、事件处置等6个方面提出了111条安全要求。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裁量基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规则》体现了对欺诈骗保违法行为“零容忍”。《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东实际,分别对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的适用条件、裁量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规范医保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开展的分类分级监管及检查活动。《规定》明确,山东省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工作,制定并发布《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各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按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的具体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将于2023年5月17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承担的具体技术工作,同时明确了收集缺陷消费品信息的途径、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和步骤。《办法》还对生产者不认可缺陷认定的救济途径、生产者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的情形予以明确,以强化对生产者实施召回及召回成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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