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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事故,负责人均被追责!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落实“五项事”

2023-5-10 22:3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56 | 评论: 0 | 来自: 班组安全
摘要: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一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安全工作没有旁观者,ehs.cn
每个人都是参与者!

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漠,

认为即使出了安全事故,

就是赔些钱了事,

现在,这种想法可行不通了!

案例一

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科长被追责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一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案例二

未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经理被追责

2019年7月22日16时30分许,河北张家口市一化学工程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安全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例三

安全员未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判刑

2019年3月7日上午10时53分许,江苏淮安市一药业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部分设备损坏和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842万元。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截图

✍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本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没有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未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对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呢?

@企业主要负责人,
请突出抓好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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