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请问工贸企业机械行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否适用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规范?企业根据生产工艺会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如环己烷、二甲基甲酰胺、甲酚等。谢谢!咨询时间: 2022-05-0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不适用于工贸行业。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0 ➤咨询:您好,一是请问一下工贸行业特殊作业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是否有什么规范或者标准,如危化企业必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如果有,请问是什么规范或者标准,如果没有,那请问一下特殊作业除了落实安全措施以外,还需要办理审批表嘛?二是工贸行业是否也必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咨询时间: 2022-03-2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工贸行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和特种作业相关要求,强化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有限空间需要办理作业审批表,其他特殊作业是否需要审批应由企业根据风险辨识情况自行决定。2.非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工贸行业不需要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28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新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需完善等问题。 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本次修订历时数年,专家团队反复研究、讨论,着重总结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特殊作业相关事故教训以及行业优秀实践,参考了大量国内外最新文献和标准。本文列举了新标准修订过程中的部分讨论和主要变化,供大家参考和预读: ——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类型,明确了企业应建立作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审批人和监护人职责及应急措施的落实。 ——动火作业方面,扩大了特级动火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 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例如对采用水封和关闭单一阀门方式进行系统隔离明确提出了禁止要求;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得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进行了规定;在设备及管道外部动火,应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在设备及管道外壁动火,还应对设备及管道内部的气体进行分析;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等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面,强化风险管控,例如介质隔离时,不得用阀门代替盲板。进一步强调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分析的气体类别及浓度要求,确定最低氧含量由原来的18%提高到19.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作业监护人的要求。例如,作业期间,企业和作业单位均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作业票(证),暂停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要求监护人员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严禁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等要求。 ——固定动火区管理方面,增加了对规定动火区风险识别的要求,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的要求等。 ——临时用电作业方面,在临时用电票证中补充了可燃气体分析的内容,将临时用电作为动火作业的一种。 ——盲板抽堵作业方面,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证)。一张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个作业。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修改了作业票证的样式,增加了完工确认的内容明确了动火作业票证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吊装作业方面,调整了吊装作业的办票等管理要求。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事故易发、多发,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难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存在一定不足等问题。 主要修改内容: 一.扩大了界定范围 ——由原来仅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扩大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 ——明确增加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参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 二.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技术标准 增加的技术标准如下: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55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三.增加了术语定义 ——引入了 “能量隔离”的概念。 ——增加了 “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四.细化整合了管理内容 ——突出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需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要求。 ——调整了动火作业分级的叫法,将原文件中的动火作业分级由“特殊、一级、二级”修正为“特级、一级、二级”,以保持分类统一。 ——为避免重复,整合了八大作业的通用性要求至基本要求中。 ——细化了交叉作业定总协调人,统一管理、协调作业、可靠的隔离等具体内容。 ——修正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 储 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 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进一步明确了动火作业中应采取的隔离易燃、可燃介质的安全措施。 ——规定了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要重新检测的要求。 ——提出了特级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 ——扩大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只要是“封闭、半封闭、通风不良”均为受限空间作业。 ——调整了受限空间作业氧气浓度氧含量为 19.5%~21%的要求。 ——增加了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 ——规定了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窒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调整了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 1m 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 1.5m。 ——增加了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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