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发生的2起死亡交通事故,均为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且2名死亡当事人均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ehs.cn 8月26日14时许,德州天衢新区东方红路与广川大道交叉口,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东方红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广川大道交叉口时,其车与由南向西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接触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未按照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月26日18时许,在德州天衢新区大学东路岔河桥东首,董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大学路由东向西行驶,其车与由北向南骑行电动车横过马路的张某某发生碰撞,致使张某某及电动自行车乘车人邢某某受伤,骑行人张某某未佩戴头盔加重事故后果,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起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令人痛心!事故原因公安交警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湖北消防提醒您: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发生意外时,头部受到的损伤降到最低,同时不要给电动自行车加装诸如遮阳伞类的额外装备,骑电动自行车也要做到不超载、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醉酒驾驶。(来源:德州交警、鄂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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