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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这项监测报警装置,判定为重大隐患!

2023-11-27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577 | 评论: 0 | 来自: 应急管理部
摘要: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上海市集中查办一批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的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大事故隐患。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督促相关 ...
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上海市集中查办一批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的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大事故隐患。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督促相关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ehs.cn

01
上海金范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2023年8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金范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时,发现该公司铸造用熔炼炉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2023年9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上海烟草机械新场铸造公司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2023年8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烟草机械新场铸造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时,发现该公司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2023年10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上海正荣机械模具有限公司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2023年8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正荣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时,发现该公司铸造用熔炼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机械铸造企业的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环节
存在火灾、爆炸、起重伤害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
中毒和窒息等安全风险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机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此外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工贸企业

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

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

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请对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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