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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发生火灾,为啥房东担责30%?法院这样认为

2023-12-8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43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十几年未更换;事故发生前,徐某亦向晋某反映过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发生燃气火灾ehs.cn

房东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房客能否要求房东赔偿?

请看下面这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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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9月,徐某承租了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受损。

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十几年未更换;事故发生前,徐某亦向晋某反映过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燃气灶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作为房屋实际权利人,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故晋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

判决结果

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判决依据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涉火灾事故案件存在责任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损害后果严重、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等特点,法院需要在房屋租赁及管理、电器、燃气等操作合规性问题编织出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框架内,确定责任主体,落实法律责任。

本案中,承租方缺乏安全意识,出租方提供的燃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均应当对火灾承担责任。

图片
这里再次强调

房东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

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

房子绝对不是“一租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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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温度降低,取暖需求增强

燃气使用量和使用频次都持续上升

近期与燃气有关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请大家一定要注意自检!

如果是出租房屋因燃气存在安全风险

一定要求房东

尽快与当地燃气公司联系

切勿盲目操作,引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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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台州

12月4日6时许,临海市一小区车库发生爆炸。车库内的物品被炸出,门外隔壁三间车库卷闸门变形,停放在门口的车辆也受到波及,对面一栋住宅楼中部分窗户玻璃被震碎。

据目击者称,疑似因为燃气罐泄漏发生事故。有一人在爆炸中受伤,送医治疗后暂无生命危险。

2
江苏南通

11月17日7时58分,如东县城中街道友好社区盛世华城一期10号楼1605室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如何安全使用瓶装燃气和管道燃气?

遇到燃气泄漏该如何处置?

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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