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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新法速递:2023年11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3-12-22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360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一、环境保护 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 ...
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
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一、环境保护

       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

       二、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
       关于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0-07

2024-10-07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一、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

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营企业,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申请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分散式风电项目无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提供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如管理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本通知印发后1年内进行变更,逾期未变更的,按照许可条件未保持情况处理。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兼任要求。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1-28

2024-11-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盐城市、苏州工业园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市、深圳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名单内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1-25

2024-1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一、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了解

二、试点内容

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
  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试点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核准经营规模内接受废铅蓄电池。

了解

三、试点单位基本条件

     (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废铅蓄电池核准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


  (二)近两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均为达标。


  (三)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36号公告)中的Ⅱ级及以上水平。


  (四)近两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


  (五)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应用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在废铅蓄电池贮存、利用处置等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电子地磅、电子管理台账。


了解

了解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1-06

2024-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试点时间

一、试点工作要求与《试点通知》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分别于2024年12月底前和2025年12月底前将行政区域内当年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了解

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

三、新建和已建收集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收集单位应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服务对象

四、收集单位应重点为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鼓励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生成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收集单位除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服务对象为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和其他单位。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1-09

2024-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

为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现予公告。《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同时废止。

供参考:清单包括共性通用技术、钢铁、石化、纺织印染、制药、造纸、电子、食品、有色金属、皮革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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