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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死亡,矿方迟报!43人被问责!

2024-1-22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19 | 评论: 0 | 来自: 应急管理部
摘要:2022年11月22日9时许,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以下简称井工三矿)34204工作面辅运巷II段切眼巷口北侧5m密闭墙施工处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52.93万元。事故发生 ...
2022年11月22日9时许,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以下简称井工三矿)34204工作面辅运巷II段切眼巷口北侧5m密闭墙施工处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52.93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ehs.cn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网站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1月21日早班,负责井工三矿通防设施等相关工程的施工队伍新龙项目部密闭施工负责人李召瑞等6人在34204工作面辅运巷II段切眼巷口北侧5m处砌筑密闭墙,砌筑至高度约1.53-1.90m(密闭墙中间低两边高)时沙子用完停工,并将风镐、铁锹工具藏在密闭墙内侧附近右帮,密闭墙前用铁丝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升井后,李召瑞向通风队密闭班班长王斌汇报了密闭墙施工情况,随后王斌将情况汇报给通风队技术副队长张晋花(主持通风队工作)。因疫情等原因,人员短缺,中夜班未继续施工。

2022年11月22日早班,34204II段工作面切眼及辅运巷区域有新龙项目部和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2个外委队组同时作业。

当日7时许,张晋花在监控班班前会上安排监控班班长侯茂当班将34204II段工作面辅运巷局部通风机断电,并拆开其供电电缆。随后张晋花到密闭班与王斌主持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20人,其中新龙项目部12人。会上,王斌进行了任务分工,安排新龙项目部李召瑞、苗继青、党金忠拆除34204辅运巷400m处的局部通风机,孙胜海、张耀军、张正文拆除局部通风机风筒,徐创鹏、袁满贵、王振宇回收局部通风机电缆,吕济良、孙启荣、郝万华运沙子为密闭墙继续施工做准备,另外通风队8人进行其他辅助作业。会后李召瑞等12人分乘两辆胶轮车于8时26分、8时37分许陆续进入34204辅运巷。

设备安装分公司当日18人开完班前会后也陆续入井,其中第三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秦健、回撤队长于荣河带班,回撤队副队长韩晓军等7人在34204辅运巷吊挂单轨吊、整理电缆;金鑫鑫、白志红、杨大寨3人在34204辅运巷整理小滑车连接链,其余6人做其他工作。

新龙项目部徐创鹏、袁满贵、王振宇到达34204辅运巷中部调车硐室后开始回收电缆;孙胜海、张耀军、张正文从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拆风筒;李召瑞、苗继青拆风机;郝万华到超前支架前等运沙车,孙启荣、吕济良、党金忠继续向34204工作面II段切眼调车硐室走。

8时50分许,党金忠走到辅运巷未完工的密闭墙施工处,去取藏在闭墙内的风镐。其后,吕济良发现党金忠躺倒在密闭墙内,随即出来喊附近作业的白志红、金鑫鑫、杨大寨赶到密闭墙处,吕济良未佩戴自救器跳入墙内将党金忠拖至密闭墙下将人往上托,杨大寨、白志红、金鑫鑫往外拽,尝试数次无果,吕济良让他们再找几个人过来帮忙,随后韩晓军赶来加入救援。救援过程中韩晓军、金鑫鑫未佩戴自救器跳入密闭墙内,和吕济良一同往上托党金忠,白志红和杨大寨往外拽,施救过程中吕济良先倒下,金鑫鑫、韩晓军相继倒下。白志红和杨大寨见状立即向外跑去求援,随后赶来的秦健等人戴上自救器跳入墙内尝试救援昏迷倒地的4人,也未成功。9时10分,现场救援人员电话向通风队汇报事故情况,同时找来工具将密闭墙中间拆出一个豁口,再次进入密闭墙将4人相继抬出,抬到超前支架处前分别进行胸部按压和人工呼吸。



事故地点示意图



事故报告情况

2022年11月22日9时许,事故发生。

9时22分,于荣河向矿调度报告事故情况。

9时54分,井工三矿向平朔集团报告事故情况。

17时14分,平朔集团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报告事故。

18时05分,平朔集团向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

事故发生后,井工三矿未按规定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属迟报。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临时停工的辅运巷密闭墙施工点停止供风后,主运巷封闭区域-采空区-辅运巷Ⅱ切眼以里盲洞区内的低氧气体扩散到辅运巷未完工密闭墙内侧,形成缺氧窒息环境,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跨越警戒线进入密闭墙内,缺氧窒息造成事故发生,3名现场救援人员未佩戴自救器即进入密闭墙内施救,缺氧窒息造成事故扩大。

(二)间接原因

1.新龙项目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组建“马路队伍”,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2.井工三矿安全主体责任悬空,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3.设备安装分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作业人员盲目施救。

4.平朔集团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对井工三矿安全监督管理不力。

5.平朔发展集团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对设备安装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不力。

6.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监管不严不细。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4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23人被建议移交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以下4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李召瑞,男,1966年2月出生,群众,新龙项目部现场施工负责人,事故当班现场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有在未完工的密闭墙前设置栅栏;不履行职责,事故当班未排查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党金忠违章进入密闭墙内侧。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2.王斌,男,1990年5月出生,群众,井工三矿通风队密闭班班长,密闭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密闭墙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34204工作面辅运巷密闭墙施工期间未按照《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0二二年)》的规定到现场跟班,监督本班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安排在未完工的密闭墙前设置栅栏。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3.张晋花,男,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井工三矿通风队技术副队长,主持通风队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七)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五百零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擅自安排提前拆除34204工作面辅运巷局部通风机开停和风-30-筒传感器,事故当班拆除局部通风机;未履行工作职责,疏于管理,34204工作面辅运巷密闭墙施工点提前停止供风,密闭墙施工现场盯守管控不力,封闭不及时也未设置栅栏,未按规定设置、及时调整瓦斯检查点,事故当班34204工作面瓦检工无证上岗。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4.韩利红,男,1985年12月19日出生,群众,新龙项目部经理、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新龙项目部全面工作。违规挂靠、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自行招工临时拼凑队伍;拒不执行井工三矿针对4名副经理未到岗履职等问题的通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之规定,以及与平朔集团签订合同、协议之规定,新龙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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