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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起火有多可怕?复盘北京这起火灾

2024-4-23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43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应急管理
摘要:一年前,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发生火灾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经查,起火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ehs.cn
一年前,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发生火灾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经查,起火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ehs.cn

在距家不过10米就有集中充电桩的情况下,当事人周某却仍选择在家充电,导致惨剧发生。后周某被检方指控犯失火罪。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周某犯失火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家中北侧卧室桌上给其绿能牌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

4月7日4时许,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灭火后消防人员从周某家中和楼道内搜救出郭某、黄某、陈某某三人。

郭某(女,殁年88岁)和黄某(女,殁年52岁)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某某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重度)、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郭某系周某的亲属,黄某、陈某某为居住在周某楼上的一对夫妻,火灾发生时,二人下楼试图逃生。

经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本次事故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后经了解,离周某家不过10米远就有室外车棚,并设有集中充电桩。

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周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所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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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锂电池起火后  

  3分钟温度可达1000度   

锂电池热失控后,用脸盆泼水或使用干粉灭火器、沙土都无法阻止它继续燃烧或爆炸。只有等热失控反应结束后,才会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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