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超标6倍!3人死亡!
摘要:29日凌晨3时许,重庆市渝北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检测,在事发1#池距地面2.3m处硫化氢含量仍有42ppm(超标6倍),氧气含量20.4%,未检测出一氧化碳。
7月28日21时30分许ehs.cn
29日凌晨3时许,重庆市渝北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检测,在事发1#池距地面2.3m处硫化氢含量仍有42ppm(超标6倍),氧气含量20.4%,未检测出一氧化碳。
经现场勘查、问询了解、组织专家研讨,初步判断事故直接原因为:近期天气炎热,污水池长期封闭,废水中的有机物被生物细菌分解,生成大量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水池清理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检测,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装备,1人晕倒后,其他2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池中施救,导致伤亡扩大。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7月28日20时30分,企业法人周某兵组织王某政、杨某亨和陈某国3人在1#池抽水,准备抽干后对池底部残渣进行清理。
◆ 21时30分,1#池内水位抽至距离池底约30cm时,周某兵安排王某政进入1#池内,将抽水泵移动至低洼处再继续抽水。王某政通过木梯进入池内,1分多钟后晕倒。
◆ 21时35分,周某兵、杨某亨陆续进入池内施救,晕倒在池内。陈某国见状立即呼喊周某兵妻子李某芳帮忙。
◆ 21时37分,陈某国到库房找来电扇对池内进行通风。
◆ 21时48分,李某芳、陈某国到附近找来村民帮忙营救,并拨打120。
◆ 22时08分,周某兵、王某政、杨某享相继被救出。
◆ 22时20分,120到达现场对3人进行急救,经抢救无效宣布3人死亡。
事故企业未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未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污水池周边无安全警示标志或风险告知牌。
事故企业配置的气体检测仪、可更换式防毒面罩均已失效,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三角架等应急救援设备,未按要求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
从企业负责人到作业员工均对污水池中毒风险认知严重不足,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开展污水池清理作业。发生异常情况后,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盲目下池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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