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死2伤,违规电焊引发闪爆!事故详情披露→
摘要:2024年1月11日8时55分许,位于福建厦门海沧区的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公司)发生一起违规施工焊接引发污水处理池内可燃气体闪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530 万元。ehs.cn
2024年1月11日8时55分许,位于福建厦门海沧区的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公司)发生一起违规施工焊接引发污水处理池内可燃气体闪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530 万元。ehs.cn
事发后事故现场图
日前,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在污水处理池上方违法建设遮雨棚过程中违规施工引发池内空间可燃气体闪爆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电焊工芦某华在位于污水处理池面东北角观察井上方搭建遮雨棚过程中焊接作业时持续溅落的火花引燃覆盖在下方观察井盖板上的麻袋和污水循环管与不锈钢盖板之间缝隙的橡塑保温材料,外部燃烧的能量通过污水循环管和不锈钢盖板之间缝隙进入污水处理池,因污水处理池内部有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浓度,继而引发污水处理池闪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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