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岁末警示!当法盲,吃大亏!

岁末警示!当法盲,吃大亏!

2024-12-6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64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应急管理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电气焊动火作业
“无证上岗”是违法行为
危害巨大!
动火作业中的电焊、气焊、气割等
属于特种作业中的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复盘执法案例

这些错误的念头

千万不能有


请看案例 ↓↓↓

 

案例: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企安安—动火作业报备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发现一作业现场多次进行电焊动火作业,动火人均为苑某某。

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和微信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发现苑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已失效。随后执法人员赴作业现场,经过现场调查,认定了苑某某无证动火作业的违法行为。



请看案例 ↓↓↓

 

案例:2023年5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发现陈某当日从事焊接作业且未经专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陈某立即停止作业,并立案调查
6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陈某从事焊接作业。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陈某涉嫌违反刑法,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6月27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涉嫌危险作业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请看案例 ↓↓↓

 

案例:2023年5月,浙江省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某公司电焊工无证操作,也没经过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经核查,举报属实

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教训惨痛,请看案例 ↓↓↓

 

案例: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过亿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多次违法违规电焊作业,事发当日下午,进入仓库又违规焊接加固货架,焊渣引燃货架下端装有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的包装纸箱,导致火灾发生。

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安全提示强调
电气焊动火作业
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持证上岗、现场看护等要求
岁末临近
又值第8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请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
牢记动火作业

上岗必持证!

如何获得EHS币?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