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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查处2起危险化学品典型违法案件,罚款超16万元!

2024-12-8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3 | 评论: 0 | 来自: 东莞应急管理
摘要:为持续推进年终岁尾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日,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现通报2起危险化学品典型违法案件,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 ...

为持续推进年终岁尾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日,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现通报2起危险化学品典型违法案件,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ehs.cn

 

案 件 详 情

 

案例1:2024年10月24日,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某运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仓库存放产品白色底漆375桶、每桶20公斤,胶水53桶、每桶170公斤,nc天那水半桶80公斤,防白水2桶、每桶170公斤,硝基清漆4桶、每桶170公斤。同时,现场发现大量销售单据。执法人员对现场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取证,随后,根据销售单据摸排,执法人员到下游公司抽样取证,并送至具有危险化学品鉴定资质的技术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样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核查,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且现场电气线路不防爆、无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安全设施,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2:2024年10月30日,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黄江镇大冚社区林坑路13号某仓库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仓库是属简易铁皮房、面积约30平方米,仓库内存放一批天那水(12桶、每桶150公斤,共1800公斤),现场电气线路不防爆、无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取证,并送至具有危险化学品鉴定资质的技术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天那水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核实,该仓库负责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该仓库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且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天那水的危险特性,在该化学品仓库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泄漏等安全措施、设备,该仓库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改正,要求将危险化学品转移至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

 

处 理 结 果

 

针对案例一中涉案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80)档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0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1710元,合计人民币 111710 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案例二中涉事仓库负责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东应急〔2020〕264 号)第110条第(1)档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 律 科 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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