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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这四类主体和人员严禁入企检查

2025-1-8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62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ehs.cn

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ehs.cn


其中,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要求①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四类主体和人员严禁实施检查。


另外,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安全生产领域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政策例行吹风会要点


● 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

● 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

● 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

● 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 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还提到


▼▼▼

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遏制乱检查、杜绝随意检查、确保检查规范有效

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对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要严格检查

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检查 

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企业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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