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工黄某某ehs.cn 进行乙酸乙酯灌装作业 乙酸乙酯遇静电发生闪燃 起火后外溢 持续燃烧形成流淌火 火势蔓延并扩大成灾 …… 最终,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16.7417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9日17时11分许,腾聚公司员工黄卓轩利用小推车装载金属空桶前往该公司设置在3号厂房一楼东北角处的原材料仓库进行乙酸乙酯的灌装。其打开装有乙酸乙酯的吨桶阀门(塑料材质),将液体灌装进金属桶内,约三四秒后,液体突然起火。黄卓轩随即大声呼叫,仓管闵一辉听到呼叫后立即前往原材料仓库北侧打开卷帘门,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火势无法控制,同时呼叫黄卓轩报警,至此事故发生。
直接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现场勘察、监控记录查询、化工院模拟分析论证,该起火灾事故的原因系操作工黄卓轩在进行乙酸乙酯灌装作业时,乙酸乙酯遇静电发生闪燃,起火后外溢的乙酸乙酯持续燃烧形成流淌火,火势蔓延并扩大成灾,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分析 1.危险化学品违规存放。事发区域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腾聚公司仍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匮乏。缺乏对危险化学品特性的了解,对倒灌危险化学品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辨识不足,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措施不到位。乙酸乙酯灌装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静电消除措施,未配备专门的灭火器材,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出租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租人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5.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叶榭投资公司作为属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虽与腾聚公司签订《2024年度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环保工作责任书》,但实际未对腾聚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起事故中,腾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铁平,及斯宁物业(事故发生地园区物业管理方)经理钱恒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春季气候干燥 易产生静电 在危险场所或环境中 静电可能引发严重事故 ↓↓↓
静电防护措施
为使静电不致引起火灾爆炸,就必须从防止静电产生和积累这两方面入手。
1. 控制静电的产生 管道、设备应尽可能光滑干净,无棱角。尽量采用具有良好防静电性能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控制物料的流速。避免液体由层流变为湍流,减少静电产生。 改进过滤器。在石化企业生产中,过滤器与油泵、管线相比是更大的静电源。过滤器应从材质及设计上加以改进,防止静电产生。 在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场所以及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上,传动部位应尽可能采用直联轴传动,尽量减少皮带传输和异质齿轮传输,避免皮带传动时摩擦起电,应使用防静电皮带。 改善操作工艺条件。如在油品灌装过程中,尽量采用底部装油,降低顶部装油时鹤管口油品喷溅带电;防止不同性质油品混装,同时降低油中水杂含量。
2. 加快静电的消散 使用抗静电添加剂。抗静电添加剂具可提高油品的电导率,加快静电荷泄放,减少静电积聚。 规定物料静置时间。在油罐收油、槽车装卸、物料输送过程中,往往带电量很大,需要选择适宜的静置时间,使已带的静电得以充分泄放。 装设缓和器。可使管道中的带电液体减缓流速,充分泄放油品中静电电荷。 除上述几点外,为了预防静电火灾爆炸事故,还应尽可能降低生产作业场所的爆炸性混合物浓度,以惰性气体减少氧化剂含量,使其降到爆炸下限以下。
人体的防静电措施
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必须着防静电服,不允许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鞋靴,巡检时不准携带孤立的金属物品。 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入口处,增设静电释放接地拉手或扶手,通过触摸方式消除人体静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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