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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将由财政专项拨款

2011-1-19 09:17 | 发布者: acai | 查看: 1712 | 评论: 0
摘要: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乎“三农”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有哪些新亮点,对于推进我国水利建设又将出台哪些新举措?
农田水利建设将由财政专项拨款

  中西部将获中央财政拨款

  《法治周末》:对于今年的“一号文件”,水利部部长陈雷指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次就水利专门出台综合性文件。这背后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李国祥:我国水利建设的滞后,导致多个省区发生异常洪涝和极端干旱等灾害,对我国的粮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造成一些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偏紧,同时给了一些游资以可趁之机,恶意炒作,造成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农田水利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水利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为此,今年“一号文件”直接指向水利投入,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可以说是切中了我国农业发展的要害部位。

  《法治周末》:您刚才提到过去农田水利设施投入不足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具体是哪些因素导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呢?

  李国祥: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缺位,导致在水利建设上一度滞后。

  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农田水利建设不能带给地方税收收入,也不能体现出地方政府的政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积极性不是很高。虽然此前中央文件中也有将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水利建设的规定,但是由于约定不明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就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上很不到位。

  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中国的水利建设除了一些大江大河的治理以及重点水利工程有相对充足的资金保障外,一些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由于资金一直不到位而处于搁置状态,多数农村的抗旱排涝基本上都处于吃老底的状态。

  《法治周末》:那么在“一号文件”中,对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有哪些硬性的约束规定?

  李国祥:在这次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将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就明确了地方政府是发展水利的责任主体。

  根据最近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这就意味着如果2011年延续这一数字,那当年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将达到2700亿元。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如果能确保这部分资金确确实实地投向水利建设,将大大缓解我国水利建设资金的供求矛盾。

  《法治周末》:提取土地出让金的硬性约束规定对一些发达地区来说可能不成问题,但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土地出让金本身就比较少,如何确保这些地区的水利建设资金呢?

  李国祥: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传统的种粮区、800多个产粮大县来说,当地财政基本上都是吃饭财政,没有多少土地出让金,对于这些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将主要由中央财政的专项拨款来实现。不过即使在西部地区,也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对于这些地区,地方政府还是要配套一部分资金的。

  重点投向水利建设薄弱环节

  《法治周末》:这部分资金会重点流向哪些领域?

  李国祥:在过去,我国水利资金主要投向大江大河的治理,包括南水北调这样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上。在这些大型水利工程已经取得明显成效,防洪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下一步就是要解决近年来暴露出来的水利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和加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上,为粮食安全提供水利支撑。同时也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入。

  《法治周末》:“一号文件”出台后,水利建设的资金来源会有很大的保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借发展水利之名,变相做土地增值,比如可能将这些资金开发滨湖公园、兴建一些同水利培训有关的地产项目。您觉得这种担心有无必要?

  李国祥:在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正常的。

  《法治周末》:那么,应如何规避这些现象的发生?

  李国祥:对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还应明确使用范围,这些资金一定要投入到能够促进粮食安全、饮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病险水库的兴修上。同时,为了杜绝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被随意挪用的现象,还需配套相应的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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