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受工伤被解雇 公司:依劳动法规定解雇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祥 蔡力) “我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合同期内,我的手指受了工伤,公司却让我辞职。”昨天下午,在漳州长泰县珠益公司运动器材公司上班的张明桂女士来到本报漳州新闻中心,向导报记者反映这样的情况。 据她说,她2010年7月18日进入长泰珠益公司运动器材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10月16日,她和另外三个工友一起摆放木板的时候受了伤,指甲处鲜血直流。 受伤后,公司派人将张女士送到长泰县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拇指甲剥落伤”。过后,她的拇指指甲虽然长出来了,但是“拇指关节肿了,不能洗衣服”,因此张女士一直认为自己的伤还没好,便没有上班,吃住在公司里。 而公司认为张女士的伤已经好了,但迟迟没有上班,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将张女士辞退。 昨天下午,导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珠益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徐主任。他表示:“张明桂确实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受了工伤,当时公司送她去县医院治疗后,医生说没有什么大碍,所以我们希望她能继续上班,可她不肯,一直吃住在公司。在这期间,我们公司帮她垫付了医疗费1000多元,并预付了她以后的三个月工资。辞退张明桂,是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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