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4家企业面临清洁生产审核 不审核不整改最高罚10万
4月6日,大江网记者从省环保厅防污处获悉,在今年公布的《江西省2011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单”)中,共有124家企业被列为清洁生产重点审核对象。
三类企业或列入名单 其中二、三类企业占主体 每年列入名单的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分为三类: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2、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3、国家确定的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企业。 今年我省确定的第一批124家企业主要为以上第2类和第3类企业,没有第1类企业。 未按规定启动清洁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据悉,各重点企业将按《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要求,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启动清洁生产的企业,省环保厅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对处于改正期内的企业,不予出具上市环保核查预审意见、不予出具进口固体废物预审意见、不予出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意见。 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各商业银行将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公布的信息作为银行放贷资金风险管理的一个参考依据,一旦企业“入库”,就意味着会影响企业的贷款业务,进而影响企业的资金运转和正常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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