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3起煤矿腐败案 61名国家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日前召开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河南省纪委通报了3起煤矿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据了解,这3起事故是平顶山新华四矿“9·8”矿难、洛阳市伊川“3·31”矿难和平顶山卫东区“6·21”矿难,发生于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间,分别造成76人死亡,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和49人死亡。 河南省纪委总结了这些案例背后的典型特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入股煤矿,充当不法矿主“保护伞”;不法矿主为获取不法利益,千方百计通过行贿方式打通“关节”,其中从2005年到案发,新华四矿矿长李新军先后向有关部门8名领导行贿133万元;执法部门与不法矿主结成利益共同体收钱创收等。 事故处理中,7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投资入股煤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1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和儒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柳玉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河南省将于5月至10月底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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