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食品安全,警钟为谁而鸣
2011-4-18 09:40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989 |
评论:
0
摘要: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相关企业的司法追责做到了雷厉风行,但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食品安全,警钟为谁而鸣
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相关企业的司法追责做到了雷厉风行,但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
一场由馒头引发的食品安全监管风暴正从上海刮向全国。4月11日,上海超市曝“染色馒头”事件,第二天,该市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馒头大检查”。随后,内蒙古、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多个城市都展开了针对馒头市场的专项整治。
类似的专项整治风暴我们其实已经熟悉。毒奶粉事件、苏丹红风波、“一滴香”谜案、“健美猪”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都雷厉风行地进行过一次次大规模整治。应该说,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起到很大作用。
然而,食品问题的屡屡曝光也使我们由此深思:整治风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食品安全于水火?
立足于大检查的专项整治风暴,并不能触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制度之痛。一时的整治风暴可以拍死苍蝇,却无法改变滋生苍蝇的环境。忽视了对整个制度环境的治理,给企业和监管者以逃避责任的借口。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监管机构“坚决不护短”、华联超市“给不法制作商钻了空子”,这些委过于人的自我辩白,或可窥见一斑。
事实上,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源自行业“潜规则”。上海有关监管机构就透露,超市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退还给生产商,过期食品被生产企业重新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此乃行业“潜规则”——既已明知是行业“潜规则”,监管机构如何能多年视而不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无良企业自然难逃其咎,但行政监管缺失与混乱才是根源,甚或如“瘦肉精”事件中,某些监管者与不法企业、商家结成利益同盟、监守自盗,几令食品安全防线沦陷。
行政监管积弊不除,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而行政体制内积弊是不可能依靠自查、自检就可以破解的,需要来自外界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后,无良生产企业迅速被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代表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但对监管机构的司法问责将何时启动呢?渴求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同样期待司法之剑挥向这些领域,追问这本应确保公民安全的“最后防线”是如何崩塌的。
回顾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犯罪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的司法追责已基本到位,但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却远没有到位。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人们普遍认为,这将极为有效地提高监管效力,从而遏制食品领域里的不法行为。这也让“馒头事件”的问责,在某种程度上有了示范效应。
花样百出的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着消费者的想象力;监管的无序和失措,则挑战着管理者的信用和权威。“染色馒头”再度敲响食品安全警钟,警钟为谁而鸣,值得每个人深思。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