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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 建筑领域占六成

2011-4-20 16:17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468 | 评论: 0
摘要: 记者昨天从朝阳区检察院了解到,从2003年到2010年间,朝阳区检察院共依法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案件29件48人,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6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7.5万余元。
重大责任事故 建筑领域占六成

   记者昨天从朝阳区检察院了解到,从2003年到2010年间,朝阳区检察院共依法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案件29件48人,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6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7.5万余元。 

  朝阳检察院调查近七年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分包转包和上岗证造假严重———

  记者昨天从朝阳区检察院了解到,从2003年到2010年间,朝阳区检察院共依法办理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案件29件48人,事故造成49人死亡和6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7.5万余元。

  其中,因违章作业引发的建筑施工领域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8件,占全部案件的62.7%。

  ●典型案件

  经理未尽责 起重机坠落砸死人

  2008年4月30日22时许,某钢材经销方安排个体运输司机事主张某驾驶货车,将钢板运送至北京市某石材公司库房。这些钢板是河南省某起重机有限公司经理刘某联系购买的,用于为上述石材公司安装最后一台桥式起重机。

  当晚,刘某所在公司工人孟某在用起重机往张某驾驶的货车上卸钢板时,起重机坠落,将张某当场砸死,坠落的行吊轨道将工人韩某、李某和杨某砸伤。

  后经查明,造成此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某组织工人安装桥式起重机时,未计算吊车梁载重量,也未对现场安装条件进行检查。同时,在组织工人安装起重机的过程中还违反规定,造成惨剧发生。

  另外,工人孟某操作起重机吊车作业时违章,严重超载,致使起重机发生坠落事故。

  安全教育不到位 员工高空坠亡

  2007年11月5日晚,肖某在朝阳区某商务国际大楼清洗外墙时,由于未系安全绳,主绳磨损断裂,致使肖某从6层坠楼死亡。

经查,肖某所在的保洁公司对肖某安全教育不到位。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抓获。

  ●案件特点

  建筑施工领域为案件高发区

  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黄福涛介绍,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后果就相当严重,几乎是非死即伤。同时,此类犯罪高发于建筑施工领域。

  2003年至今,朝阳区共发生建筑领域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8件,约占全部责任事故类案件的62.7%,其中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不当引发重大事故的问题尤其严重,电工、起重机械、登高架设、金属焊接等现场特种作业不当导致的案件约占案件总量的31%。

  ●案发原因

  分包转包严重 上岗证造假多发

  李唐检察官认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是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9件案件全部存在不遵守安全生产规范问题。

  同时,施工资质造假问题严重。在29起案件中,有9起案件存在私自转包、分包或资质造假致使不适格单位承揽工程的问题,占全部案件的近三分之一。此外,有12件案件是因为在需要资格认证的特种作业岗位上使用了无资质操作人员引发事故,占全部案件的41.38%。

  再有就是,以包代管问题仍然严重。施工单位在中标或承揽工程后,为了利润将工程转(分)包给低资质、低价的施工单位“一包了之”。分包单位为了节约资金一切从简,具体施工人员大多未经正规培训,一些施工人员特种职业资质造假现象严重。

  当然,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严重侥幸心理。

  ●检察官建议

  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建议,首先必须把好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入门关”,从源头上将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的审查,对于持虚假资质、借用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

 同时,要把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管关”。强化日常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落实,且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最大限度限制和制止建筑施工领域无序分包、多次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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