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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2011-4-29 09:08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124 | 评论: 0
摘要: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我国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我国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我国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示范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级统筹、绩效挂钩”的原则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对符合支持范围及条件的绿色能源示范县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暂行办法,中央财政示范补助资金支持的范围及用途主要包括沼气集中供气、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和农 村能源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期内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不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必须达到的具体预期目标主要为:新增绿色能源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标准煤;新 增绿色能源用户2万户及以上;畜禽粪便和农林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及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暂行办法要求,绿色能源示范县要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包括在农村中小学推行太阳能浴室,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 技术解决中小学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为教室供暖;在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中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 应用项目。

      暂行办法明确,绿色能源示范县是指经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认定、以开发利用绿色能源为主要方式解决或改善农村生活用能的县(市)。其涉及的绿色能源是指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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