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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渝水1.8重大安全事故七名被告被公诉

2011-5-19 10:54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604 | 评论: 0
摘要: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对张某甲、陈某某、赖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 经查,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带元庙上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
江西渝水1.8重大安全事故七名被告被公诉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对张某甲、陈某某、赖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

    经查,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带元庙上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炭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过期以及技改方案未得到江西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私自组织生产。2010年1月8日10时40分,该矿一水平联络巷巷口内的W-3.5型移动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木支护等易燃材料,造成巷道垮塌,有毒有害气体随风流进入二水平运输巷、新东三绞车道、二水平回风巷,致使井下作业的邓某某等12名矿工中毒、窒息死亡。井下火灾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甲、陈某某、赖某某、张某乙、张某丙、赖某某、黄某某等陆续赶到煤矿,但未在第一时间组织撤离井下作业人员,且不及时报告,贻误事故抢救时机。最终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4万元的重大事故。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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