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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饮食项目环评指引

2011-5-25 09:35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805 | 评论: 0
摘要:   餐饮店带来的油烟扰民有望得到解决。近日出台的《广州市饮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规定,广州市餐饮企业原则上将禁止安装外置排
广州出台饮食项目环评指引

  餐饮店带来的油烟扰民有望得到解决。近日出台的《广州市饮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规定,广州市餐饮企业原则上将禁止安装外置排烟管道,即使不得不安装,事先也必须征得烟管周边10米范围内所有用户的同意。


  提供饮食服务娱乐场所也须环评


  根据广州市环保局下发的《指引》,饮食服务行业除了包括各类餐饮店以外,KTV等提供饮食服务的娱乐场所也将纳入环评管理范围。


  今后,广州市的饮食项目将分为两类进行环评管理,其中6个灶头以上的项目,以及涉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评,并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余项目则可以由企业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于已经建成但没有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饮食服务项目,环保部门应该按规定进行查处。


  开餐饮店前要听民意


  《指引》提出,对有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饮食服务项目,环保部门应当要求饮食服务企业在环评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周边居民意见,确保公众知情。
对于已经建成但没有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饮食服务项目,环保部门应该按规定进行查处。对于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含油废水、噪声等污染影响的饮食服务项目,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文件时,应当要求企业落实废气、污水、噪声和振动、固体废物方面的防治和控制措施。


  原则上不得加设外置烟管


  针对饮食行业可能造成的空气、水以及噪声等污染,《指引》要求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要分别设置。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指引》还提出,为保证城市景观和建筑外立面的完整,项目厨房烟道应采用内置式,原则上不得加设外置烟管。确实需要另设外置烟管排放油烟气的,除了应先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还要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包括烟管的加设要取得排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攀架途经单元的用户同意,并征得烟管10米范围内所有用户的同意等。


  此外,《指引》还要求饮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一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尽可能进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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