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恩气候变化谈判大会:变幻的绿色气候基金
德国波恩(当地时间6月7日)——波恩的气候变化谈判大会今日进入了正常的议程程序。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两个工作组又开始了漫长的发言和讨论。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与减排政治承诺的意愿不成比例。政府代表团轮流发言,老调重弹,新意寥寥。在许多分组的会议中,激烈的角力仍在进行。波恩气候变化谈判会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依照历史排放的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减缓行动、适应方案、能力建设、森林碳汇和技术研发等。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大会上,发达国家同意启动在2010至2012年期间总共100亿美元的快速资金,并在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年的资金支持。在2010年的坎昆会议上,各方同意建立“绿色气候基金”并在组织架构上取得某些共识。我们希望在今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在基金支持这个重要议题上,能见到真金白银,并开始具体实施。从哥本哈根大会到德班会议,快速启动基金的三年期限只剩一年了。承诺在那里?资金在哪里?实施框架和细则在那里? 俗话说,“除了割肉疼,就是出钱疼”。除了欧盟在坎昆会议上推出有关快速启动基金一揽子计划外,其它发达国家支支吾吾,尚无明确的政治表态和资金方案。即使在欧盟的资金计划中,有很大的一部分资金来自私人部门。在气候变化谈判的文本中,气候变化资金应当是新的、可预测的、额外的、充足的公共资金来源,这么多对资金的定语是在谈判的争议中确定的,有深刻的政治含义。例如,一些发达国家将原有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援助,以及私人部门通过市场运作的投资,也都算作气候变化基金支持的来源,混淆气候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当然,气候公共资金的一个有力作用就是撬动和鼓励私人部门的投资,但这并不成为改变气候变化资金来源的借口。 与欧盟年GDP总量16万亿美元,美国14万亿美元,日本5万亿美元,加拿大1.4万亿美元相比,1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2010-2012)和1000亿美元/年的资金支持相比,是非常少的。按照发展中国家在减缓、适应、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及其它温室气体的减排,每年至少需要2000-3000亿美元的支持,这还不包括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脆弱的和最不发展的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发达国家在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问题上迟缓和变幻不定的原因是什么?究其实质,主要目的无非有二:发达国家将援助资金作为一种谈判的筹码,期望在许多谈判的议题上掌握主动,要求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做出让步,承担与义务不相符的责任。例如过高的减排目标和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其次,通过对资金的拨付,附加一些政治上的条件。 波恩会议要集中精力解决好气候变化基金的问题。这次会议不仅要解决好快速启动资金落实的问题,还要取得在组织管理架构、管理细则和资金分配使用的原则上达到共识,使德班会议能有一实质性的进展。我们认识到,仅靠一两次气候谈判会是不够的,在后续的一系列会议中,例如G20、财政部长会议、联合国秘书长资金顾问小组会议,以及双边和多边会议上,继续就某些关键问题达成共识。一些发达国家就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提出质疑,认为国内阻力太大,难以筹集。希望发达国家政府要正视这个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新的公共财政的资金来源。 目前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有的国际组织提出一些新颖的解决资金来源的方案。概况起来有五种方案,包括碳税,每年可征收400-500亿美元。碳市场交易收入,例如碳拍卖(carbonauction),每年可获得几十亿美元收入。新的额外的国外发展援助(ODA),每年估计有几十亿美元。金融交易税(FTT)和特别提款权(SDR),每年可获取几百亿美元收入。最后是国际交通(航空航海)税收,估计可征收300-500亿美元,国际交通税收的方式有飞机票附加费、燃油税、以及排放交易机制(ETS)。 我们必须指出,前三种资金来源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税收和财政支出。而后两种税收机制与发展中国家紧密相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征收量清楚地区分开来。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交通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种不加区分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根据欧盟明年生效的航空ETS,中国近几年每年需支付8亿元,中国与欧盟的争执渐趋白热化。在波恩会议上,有几个边会专门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做一专门报道。 绿色气候资金的变幻令人目眩,我们一定要紧抓这个主题要害,落实资金承诺、来源和管理。天津的著名相声大师马三立说过,当硕大的盒子一层又一层打开后,最后露出来一张纸条上写的是“逗你玩”。在气候变化基金问题上,我们不玩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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