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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阳光怎么赔?

2011-6-13 08:57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925 | 评论: 0
摘要:   一缕阳光到底价值多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是136.8万元。近日,宋才健等26户居民从法院领取了开发商支付的总额136.8万元的赔偿款。参与诉讼的每户居民
侵占阳光怎么赔?

   一缕阳光到底价值多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是136.8万元。近日,宋才健等26户居民从法院领取了开发商支付的总额136.8万元的赔偿款。参与诉讼的每户居民获得了4~7万元不等的赔偿。


  影响程度有多大?

  2007年7月,长沙市民宋才健等26户居民分别购买了某楼盘二期工程的一套商品住宅,随后,这家公司开始在二期工程附近修建三期工程。很多居民发现,兴建三期工程后遮挡了自己所购房屋的阳光,26户居民多次找开发商理论。由于不能确定受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未果。

  2010年1月20日,长沙市规划局信息中心受26户居民委托,到现场进行鉴定后,出具了《日照分析报告》。26户居民以此为依据再次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由于此报告只提供了采光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未涉及赔偿标准,协商再次陷入僵局。

  2010年9月6日,宋才健等26户居民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开发商告到芙蓉区人民法院。他们认为,三期工程建成后,严重影响其房屋采光,其电力照明、供暖成本将大幅增加,衣物晾晒不能正常进行,人体必须的日照也无法满足,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26户损失6万~9万元不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阳光价值谁说了算?

  2010年10月22日,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宋才健等26名原告群情激奋,提出变更诉讼请求,除要求被告给予赔偿外,还要求被告在媒体上道歉,双方就赔偿标准发生激烈争执,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靠背"、"面对面"方式的多次沟通。

  开发商提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提供具体的损失额度,或者提供一个详尽的、有法律依据的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来支持诉求。第一次开庭没有取得积极进展。

  一缕阳光到底价值多少?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介绍说:"在国内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还未对采光权明确规定赔偿标准。"

  此案主审法官丁湘宁反复查阅相关资料,在长沙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4日颁布的《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中,找到了相关依据。

  此规定对建筑间距和日照控制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导致周边住宅建筑未达到日照管理要求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可与受影响的住宅产权人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或置换房屋,也可参照标准按被遮挡时间和住户产权证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经过丁湘宁从中穿针引线,双方当事人对这一标准均表示接受。4月15日,双方签订了在5月10日前由开发商一次性拨付赔偿金到芙蓉区人民法院账户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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