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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处罚轻 当采“严刑峻法”

2011-6-29 08:50 | 发布者: asdasd | 查看: 1813 | 评论: 0
摘要: 污染事件层出不穷,暴露出地方政府将经济发展置于环境保护之上的观念仍根深蒂固,同时,也暴露出治污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督和执法不力等弊端。要想降低污染水平,减少污染事件,仅靠企业的自律不管用,非“严刑峻法”不可。
重污染企业处罚轻 当采“严刑峻法”

    多年来,晨鸣纸业饱受污染诟病,多次被媒体披露,其中武汉晨鸣、寿光晨鸣、海拉尔晨鸣等多地子公司曾因污染严重受到各种处罚和质疑。被国家环保部叫停整顿的海拉尔晨鸣整改后仍污染群众饮用水。公司的环保问题遭到24家国内NGO集体“发难”,但后者最终也难获回应。(6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一家上市的大型企业,晨鸣纸业的经营业绩辉煌,公司旗下有10多家上市子公司,总资产200多亿元,年纸品生产能力近400万吨,是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纸业50强。
  
  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公司的环保记录却很糟糕。山东寿光晨鸣纸业公司将超标污水大量排向小清河,注入渤海莱州湾,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另一家旗下控股子公司——大型造纸企业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长期违法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产整顿,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此外,吉林晨鸣纸业、南昌晨鸣纸业、鹤壁晨鸣纸业等多家子公司,也都因污染当地环境受到举报。如今,海拉尔晨鸣纸业又遇到同样的污染投诉。
  
  经历了这么多举报和整顿,但晨鸣纸业仍然记吃不记打,足以说明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淡薄。事实上,举凡污染企业都缺少环保这根弦,比如,“药厂怪味”扰民20年,但哈药总厂竟称闻不到,若非“污染门”闹大,何时解决还是个未知数。
  
  污染企业如此肆无忌惮,除了自身环保意识差之外,还与违法成本低有关。比如,2004年四川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损失3亿元,而肇事单位仅被罚100万元。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仅被罚款100万。这些罚款与污染造成的损失、企业的违法所得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不值一提。处罚不伤筋动骨,企业自然很难感到“疼”。
  
  而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保护,不但给污企壮了胆,也给污染查处带来了难度。比如,哈药总厂被居民举报十几年,百余名政协委员曾联名要求药厂搬迁,但政府迟迟没有动作,以至事情最终无法收拾。
  
  还有海拉尔晨鸣纸业,公司1999年就入驻当地,多年来一直被举报有污染情况,但却没见地方政府进行过调查和查处。而且公司成立已经十几年,却没有进行过任何环评。直到该公司被环保部点名,指称未履行环评及验收手续,当地环保部门才行动起来,给出《审查意见》,称公司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事前对污染视而不见,事后匆匆补发“环评票”,当地政府部门的举动很难逃脱袒护企业的嫌疑。况且一张“环评票”就能把企业之前的污染一笔勾销吗?
  
  污染事件层出不穷,暴露出地方政府将经济发展置于环境保护之上的观念仍根深蒂固,同时,也暴露出治污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督和执法不力等弊端。要想降低污染水平,减少污染事件,仅靠企业的自律不管用,非“严刑峻法”不可。而“严刑峻法”不但要用在污染者身上,也要用在包庇污染企业的地方政府以及监督查处不力的环保部门身上,而能否做到,取决于法律的贯彻和执行是否到位、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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