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
2011-7-1 08:53 |
发布者: asdasd |
查看:
1552 |
评论:
0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认为其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要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认为其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要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法治的方式维护公民的“食品安全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食品安全永远都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因此所有国家无不对此高度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其实只是回归常识。这也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非但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反而应该在国家安全中排在顶靠前的位置。就像《人民日报》评论所写:人都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三年前,“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称谓之变,本来被人们寄予很高期待。然而不容否认的现实是,新法实施三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仍旧此起彼伏,消费者始终未能告别那种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的日子。
最根本的原因也许就在于:“食品安全法”未能真正提升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媒体“领衔”食品安全执法的格局被一贯保持,就是最为直接的监管失职证明。而“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的常识回归,本质上还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保护国家安全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
今年两会上,一项名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刷新了全国两会的记录,成为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显然,治理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刑峻法”,不仅适用于日益猖獗的违法者,同样包括失职渎职的执法者。
食品制造者危害食品安全就是危害国家安全,政府监管者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障国家安全“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诠释,一方面用严刑峻法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另一方面用严格问责强化食品安全执法水准。食品制造者有所畏惧,食品监管者有所承担,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才能有所心安。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