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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 大客车如何才能更安全?

2011-7-20 09:49 | 发布者: asdasd | 查看: 1556 | 评论: 0
摘要:  7月2日,一辆由内蒙古东胜市驶往河南方向的旅游客车在太长高速路827公里处,坠入路边沟壑,车上乘客9人死亡,22人受伤。 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今年4月至6月,各地安全监管、交
车祸猛于虎 大客车如何才能更安全?

  7月2日,一辆由内蒙古东胜市驶往河南方向的旅游客车在太长高速路827公里处,坠入路边沟壑,车上乘客9人死亡,22人受伤。 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今年4月至6月,各地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三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共督促整改客货运车辆隐患52.2万处、客货运驾驶人驾驶证隐患40万人次,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55.3万起。

  在此基础上,6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再次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今年7月至9月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一边是政府部门大力整治,一边是客运车辆事故频发,其症结何在?又该如何破解?日前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车祸猛于虎

  10起大事故9起涉及客运车辆

  记者随公安部交管局巡视组在江西省南昌市随机暗访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赣A09580”的中巴客运车由南昌市驶向进贤县途中,不断上演“惊魂”戏码:刚出站,就停在站外拉客,在乘客反复催促下,客车好不容易启动;整个途中,6次随意停车,上客16人;7次逆行超速,而且骑中线;连续弯道,车速依旧,未减速;全程司机穿着拖鞋,6次接打手机;客车的速度表失效……

  “类似违法违规营运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教训,非常深刻。从源头治理,刻不容缓!”在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这一表态的背后,是日益严峻的道路客运安全形势。

  7月4日,一辆由广州开往湖北天门的大客车,行至仙桃随岳高速,在违法停车下客过程中,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撞击,两车冲出高速路,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

  7月2日,一辆车牌号为豫AL6358的旅游大巴车,行至山西忻 (州)五(寨)线时翻到20多米深的斜坡下,造成车上6名游客当场死亡,3人重伤,25人轻伤,其中一名重伤者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客运市场日益活跃,与之相伴的是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据悉,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3月11日至16日,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与此同时,今年发生的10起重大交通事故,9起涉及客运车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据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近40万起,死亡人数始终处于10万人左右,受伤近50万人。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75%。目前,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仅占全世界汽车总量的8%,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超过全世界的1/5。

主因还在人

  事故高发在于人、车、路等因素

  “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罗永银说。

  2010年,该省发生的37起一次死亡3—9人的交通事故中,由这两类违法行为引发的共有14起,造成5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1%和38%。另外,驾龄在5年以下的驾驶人,驾驶技能参差不齐,驾驶经验不足,危险判断和处置能力差,往往成为交通事故的多发群体。据统计,这类低驾龄的驾驶人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近3000起,造成600多人死亡。

  “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罗永银分析道。

  2008年,该省普通公路上发生涉及行人交通事故622起造成162人死亡,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0%和11%。

  “除了人的因素,车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尤其是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事故。”罗永银说。由于受客运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影响,客车运营普遍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已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仅2010年上半年,江西省发生的3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导致的就有10起,占到总数的33%。

  车辆驾驶员超速、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现象非常普遍,小车超速现象在高速公路上尤为突出,从2006年至今,高速交警共查处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近10万起。

  此外,从多起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看,相当一部分事故车冲越中间护栏或冲出路侧护栏,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高速公路护栏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偏低,防撞性能偏弱。

防范需努力

  技术限制和法制保障双管齐下

  如何防范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整治的过程中,各地也在努力探索。记者在江西省全南县实地观摩,就发现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在进入城关镇的途中,不时见一辆辆摩托车驶过,司机及乘员无一例外都戴着头盔。“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乘摩托,请戴头盔”的交通宣传标语不时映入眼帘。

  “最大的民生是生命安全,否则一切妄谈!”该县县委书记李恭进如是说,“道路交通安全,与其会议上说千百次,不如实实在在抓几件事。”据介绍,该县成立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乡(镇)由乡(镇)长任组长。各乡(镇)、厂、矿及村、社区组建一支140人的交通安全专员、协理员、协管员队伍,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格局。

  “将买棺材的钱用来整治道路交通,铸造‘生命工程’。”罗永银从政策和制度方面对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进行了分析。

  在技术层面,待技术研发成熟时,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使客车生产企业在车辆出产、销售过程中,普及车载限速装置(发动机限速装置)的安装应用,即在车辆超过限定速度后,通过车载电脑发出指令,强制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同时,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客车强制安装使用车载限速装置的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客运车辆因超速违法导致重特大乃至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法律层面,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是在驾驶时间上设定两个限制时段: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一天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将“疲劳驾驶”改为“超时驾驶”,这样表述更具科学性,也便于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同时,在目前已经成熟的技术手段基础上,在客货运车辆上推广安装便于交警检查驾驶时间的计时装置,为判定超时(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以此实施严管严控。其次,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上,加大处罚力度,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增设暂扣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规定。第三要完善非机动车(助力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将非机动车的定义限定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将有动力装置驱动的电动自行车等纳入机动车范畴,规定驾驶人要学习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其具备应有的交通安全素质。

 ■延伸阅读

  道路客运隐患整治重点

  为进一步巩固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6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从六个方面强化工作措施:

  以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客运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客运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填写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进一步加大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力度,将专项行动与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完善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

  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督促客运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加快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进度,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制订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实行24小时专职人员值班监控制度,充分利用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全面排查整治货运隐患,将预防货运车辆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要限期整改。

  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和场站的宣传阵地建设,以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在客运企业大力倡导和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选树文明安全驾驶人活动。

 因地制宜管好人和车 ——对农村公路客运安全的思考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农村公路客运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农村交通事故不断发生。

    笔者所处的湖南省怀化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由于经济欠发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政府关注的焦点。为此,市政府提出了农村公路通畅、通达工程,然而公路修通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交通事故频发,农用车辆非法、违规载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调研发现,影响农村公路客运安全的原因,既有公路建设达不到客运通车要求、农民交通意识不强等因素,也有农村公路客运管理机制不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监管力量不足等管理层面上的问题。

    目前,非法营运在农村客运市场普遍存在。由于农村公路硬化后达不到国家客运通车标准,正常班车不能开通,农民不得不乘坐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而这类非法营运车辆,车况普遍较差,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没有客运保险,导致事故的善后处理难以到位,最后往往都是由政府出面解决,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额外负担,甚至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笔者认为,制约农村公路客运安全发展的基础在路,而关键则在人。路的因素在于路是否达到客运通车的标准,而人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管理的人,即客运安全管理部门,负有监管之责;二是驾车的人,即农用车辆驾驶员,对其应妥善对待,防止出现事端;三是乘车的人,即广大农村群众,在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出行服务的同时,还应对他们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这是实现农村公路客运安全的先决条件。

    建议对农村公路客运通行验收,由各级政府组织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联合进行。凡验收合格的公路,由交通部门及时按验收等级发放相应的客运线路牌,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标准的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同时,创新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监管队伍,配足监管力量,对农村乡级、村级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管执法。加强出站客车超载情况检查及出站客车的安全例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禁止超载客车出站,安检未合格的客车禁止出站营运,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实施户籍化管理,每季度对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每季度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强制性安全性能检测。

    建立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把发展农村公路客运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不作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检查中凡是发现有非法客运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严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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