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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代驾”酒驾吊销驾照

2011-8-5 11:51 | 发布者: asdasd | 查看: 1845 | 评论: 0
摘要: 饮酒驾驶出租车,罪上加罪。一男子饮酒后驾驶朋友出租车发生事故,不仅本人将面临被拘留,该车的出租司机和出租汽车公司也受到牵连。昨天(8月4日),针对新法实施后的首例酒后驾
天津首例“代驾”酒驾吊销驾照

      饮酒驾驶出租车,罪上加罪。一男子饮酒后驾驶朋友出租车发生事故,不仅本人将面临被拘留,该车的出租司机和出租汽车公司也受到牵连。昨天(8月4日),针对新法实施后的首例酒后驾驶营运车事件,天津市安监交警对该出租车所属的出租公司进行了事故倒查。

  事故回放 出租车与轿车刮蹭 检测出司机酒后驾车

  该起事故发生在8月1日1:10左右。当时,交警六纬路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津塘路与十五经路交口,一辆威志出租车与一辆本田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中,交警了解到,事发时,该辆隶属于天津银建的士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在行驶途中与另一辆本田轿车发生刮蹭事故,两车受损都不严重。

  不过,交警发现,驾驶出租车的男子沙某疑似饮酒。随后,经专业部门测试,沙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7毫克,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而对于酒精检测结果,沙某也表示认可。根据新修订的《道路安全交通法》,沙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拘留15天,并处5000元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交警倒查

  司机系代驾 原营运者不知其饮酒

  对于沙某的处理,并不代表该起案件的结束。交警进一步了解到,沙某并不是该出租车的所有者和营运者,该出租车的所有者为天津银建的士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田某。昨天(8月4日),交管体育中心大队的安监交警来到天津银建的士有限公司进行事故倒查。据交警介绍,这也是自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天津市首例酒后驾驶营运车事件。

  据该辆出租汽车的所有者和营运者田某介绍,事发当天,他在参加朋友的一个聚会,席间,因朋友一再劝酒,便喝了一杯啤酒。不过,因为知道自己是职业司机,饮酒后不能开车,便打电话给朋友沙某,让沙某替他将自己的出租车开走。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沙某也同样喝了酒。而对于这一点,自己并不知情。万般后悔的田某也表示,本来知道饮酒不能驾车,但却没想到问朋友一声,这样的结果可谓是“害人害己”。不仅自己遭受了损失,朋友也因此犯法。同时,受到牵连的还有田某所属的天津银建的士有限公司。在倒查过程中,交警也向天津银建的士有限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周后,交警将再次对该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复查。

  出租车所属公司

  出租车有别于私家车

  出事公司也负有责任

  据天津银建的士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出事的并不是该公司的出租司机,但作为管理和服务方,在这起事故中,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目前天津的出租车都属于个人,不少出租车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忽略了出租车和私家车的区别。今后,除了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将“出租车不能交给任何人管理”提上工作日程外,针对司机应酬喝酒的情况,还将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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