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广西贵钢煤气中毒事故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7月28日,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钢公司)发生煤气泄漏,导致部分民工及附近居民共有114人入院就诊。8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就该事故有关情况做了通报。 通报指出,2011年7月28日20时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钢公司)发生煤气泄漏,导致部分民工及附近居民共有114人入院就诊,病情稳定,没有发生中毒者死亡的情况。贵钢公司始建于1958年,现有员工1500多人,钢材年产能120万吨。事故现场距离居民住宅区最近点约80米,有居民约200人。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贵钢公司未按《炼铁安全规程》要求,设置高炉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对煤气管网超压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 二是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即投入生产运营;自行设计安装的轧钢厂煤气“防爆水封”不符合安全要求,且与居民住宅区安全距离不足。 三是煤气安全管理混乱。在当班调度接到煤气管网超压并造成大量泄漏的报告后,未及时下达对高炉进行减风或休风操作的指令,降低煤气管网压力,造成煤气大量持续泄漏。 四是未设立煤气防护站,煤气事故报告处理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 五是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煤气安全素质和技能差,缺乏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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