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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油事故为何至今仍无法画上句号?

2011-9-19 11:3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28 | 评论: 0 | 来自: 人民日报
摘要:截至目前,持续三个多月的康菲漏油事件仍然无法画上句号,引起我们诸多反思

  截至目前,持续三个多月的康菲漏油事件仍然无法画上句号,引起我们诸多反思

  反思之一

  一些跨国企业不应在本国或发达国家守规矩,却在中国不太守规矩

  按照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海上溢油事故的责任主体是按照石油合同规定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国家海洋局因此认定由康菲中国承担此次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

  “康菲在安全方面是非常舍得投入的,甚至可能是最舍得投入的石油企业,他们怎么会忽视安全?”曾担任康菲中国安全工程师的朱成业无法想象,自己的前雇主会出这样的事故。

  然而,事实是:经过深入调查,联合调查组作出了康菲中国没有尽到合理审慎作业责任的认定结论。联合调查组技术组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陈先达说,如果康菲中国能依照蓬莱19—3油田原总体开发方案的设计进行作业,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事故根本原因还在于作业方安全意识松懈。

  同样引起公众不满的是,康菲中国查源堵漏清污工作进展迟缓,采取的大多是临时性、补救性措施。甚至进入8月后,还数次将新出现的溢油点谎称是原来的溢油点,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多次督促下,才承认出现了新的溢油点。这不仅是敷衍,而且变成了谎言。

  直到7月6日,康菲中国才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此时距事故发生已经月余。康菲中国总裁司徒瑞当时强调,此次事件与墨西哥湾漏油事故性质不同,并未发生油井爆炸,且无人员伤亡,泄漏量也远小于墨西哥湾事故。事故发生区域是在二三十米水深的浅海,能够迅速控制并回收油膜。事后看,这反映出康菲中国对事故的判断严重失误。

  在三个多月的事态发展中,康菲被公众形容成一家傲慢的跨国公司,无视中国老百姓的权益,漠视中国的生态环境。曾在某国际石油巨头任职近10年的一位地区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石油跨国企业确实在发达国家要比在中国更加循规蹈矩,原因一方面是这些企业的在华机构都有考核指标,有开拓市场的压力,经常是“看你没事我也这么干”;另一方面,则是目前国内对这些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还不够。

  不少专家认为,这次事故有溢油原因罕见的客观因素,因为事故不是发生在作业平台上,而是在几百到2000米下的海底复杂地质层。但对脆弱的渤海生态来说,即使是少量的溢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害,中国老百姓生气并批评肇事企业,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外资企业在环境保护上出现问题,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和惩罚。

  不过,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认为:“我调查过的跨国企业,大部分还是努力做所在国的良好企业公民。”他说,大部分跨国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上做得比较好,总体水平较高,比如到环境主管部门主动咨询的很多都是跨国企业。

  “对跨国企业的态度,就是要严格要求,让他们起模范作用。”王志乐说,中国政府希望跨国企业进一步帮助中国又好又快地发展,而作为在中国合法经营的企业,对其严格要求也并不过分。

  反思之二

  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目前蓬莱19—3油田的全面停产,使中海油的净产量从此前油田部分停产时的每天减少2.2万桶,增加到每天减少约6.2万桶。作为油田的合作方,康菲中国拥有该油田合同下49%的参与权益,其损失也不小。在国家海洋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处罚中,只有停产处罚才真正让康菲中国感到疼痛,因此加快了溢油事故的处置。

  溢油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法规,海上溢油事故破坏环境的行政处罚罚款上限为20万元。该信息一经披露,社会舆论哗然。有关专家表示,相关法律滞后的现象确实存在。1982年制定、1999年修订后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日益增加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面前,有些方面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是在溢油应急处置监管、海洋生态索赔及生态损害基金等方面。

  而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环境污染索赔诉讼的律师夏军最担心的是,在事故中遭受损失的渔民向康菲中国提出索赔诉讼,目前最大的难点不是评估损失多少的问题,而是到底能不能将损失和污染的因果关系锁定。

  对受损的渔业养殖户来说,在向肇事企业索赔诉讼的过程中,因为渔民与石油公司之间的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可能陷入漫长而艰难的官司角力。而损失索赔,除了山东省倾向于政府组织协调,替渔民找鉴定机构外,其他许多地方还都是渔民自发行动,政府作为十分有限。

  即使是国家层面的海洋生态补偿索赔,也需要审慎乐观。中国航海学会船舶防污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乔冰博士认为,目前溢油污染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国家层面的海洋污染赔偿标准仅以行业标准存在。同时,溢油污染损害评估与赔偿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需要多学科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持,赔偿执行过程也是一个多方博弈过程。

  夏军认为,环境事故应急须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有机结合起来,而目前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在这次事故中,行政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监管后发现没有太大改善,完全可以把肇事企业告上法庭。”

  反思之三

  高科技监管手段缺乏,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

  随着向海要地、向海要资源的海洋开发热潮的兴起,环境突发事件的风险也在积聚。康菲漏油既不是第一起事故,也不大可能是最后一起。

  以海洋石油产业为例,随着大规模发展,今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导致的溢油风险将加大。但与此同时,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却没有同步跟上,特别是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这一高投入、高风险活动相匹配的高科技监管手段更是缺乏。据权威资料显示,全渤海200多座采油平台中,仅有数个安装了实时监控视频设备。

  另外,目前相关部门对海洋石油生产的管理各自独立,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尚未形成监管合力。有专家表示,从康菲漏油事件看,海洋部门仅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实施监管,难以遏制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没有各部门的配合和联动,也很难从根本上彻底消除溢油风险。因此,当前亟需打破部门职能分割,尽快建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监管联动机制。

  康菲漏油事件回放

  发生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是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渤海海域合作勘探发现的油田,年产量约占渤海原油产量的1/5。

  据中海油方面的信息,溢油事故包含连续两次平台事故:6月4日,由康菲中国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海床出现原油渗漏;6月17日,该油田C平台一口在钻井发生小型井涌,导致溢油发生。

  6月4日当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中国报告后立即责成其进行排查。但此后B、C平台附近海域仍持续有油花溢出。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决定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要求康菲中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

  7月20日、29日,国家海洋局先后两次责成康菲中国于8月31日前完成B平台附近溢油源封堵、清理完毕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并组织力量对已漂至岸滩的溢油进行回收清理。

  8月31日当天,康菲中国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一份厚达上千页的报告。

  9月2日,经七部委组成的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一致审议通过,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没有完成“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并责令蓬莱19—3油田全油田“三停”,即停注、停钻、停产。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提出生态索赔。

  截至9月中旬,溢油事故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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