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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安全:事故死10人以上市政府将被问责

2011-9-22 09:2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98 | 评论: 0 | 来自: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摘要:四川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对县(市、区)政府实行问责;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或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政府要对市(州)政府问责。 ...

  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对县(市、区)政府实行问责;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或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政府要对市(州)政府问责。昨日(1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需的资金。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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