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获悉,最近该局在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些企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这种现象,自治区安监局注销了1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另悉,按有关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将实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
上述11家被注销许可证的企业,有的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有的内部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之间安全距离不符,有的排放不达标。自治区安监局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许可证。同时,规定这些企业,在未重新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
另据介绍,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区将实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自治区安监局对全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地级市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受理、凳记备案及变更、核销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地级市和自治区安监部门负责督查;二级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地级市安监部门负责督查;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所地在县(市、区)安监部门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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