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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来堵 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到底有多难?

2011-9-30 11:2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700 | 评论: 0 | 来自: 法律教育网
摘要:是什么样的漏洞,需要用生命来堵?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到底有多难?
  是什么样的漏洞,需要用生命来堵?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到底有多难?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九年后就启动了修改进程,在立法领域并不多见。业内人士认为,这很大程度是因有了2009年“开胸验肺”事件的推波助澜,而这也使张海超成为职业病患者们眼中的“悲剧英雄”。

  对于这份草案,张海超认为它是一次堵漏。“以前的法律漏洞致使众多的职业病患者维权无望,此次的草案修改,也可称为堵漏,不知道是多少职业病患者不明不白死去换来的一次堵漏。”他在自己的法律博客上写道。

  是什么样的漏洞,需要用生命来堵?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到底有多难?

  漏洞一:几乎无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第二章“前期预防”和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到用人单位必须采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但是,现实情况与法律规定的要求相去甚远。

  邓江湖告诉《方圆》记者,“我们做调查时,有的企业甚至对‘职业卫生’闻所未闻,劳动者本身对于职业病的认识也是相当模糊,农民工大部分不知道何为职业病,开口先问‘啥是职业病’。”

  2010年12月至2011年2 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全国已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为职业病的患者开展职业病调研,并发布调研报告。调研同样发现,预防是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漏洞”。

  该调研数据显示,关于“职业病患者在患病前是否知道‘职业病’”,89% 的人回答“不知道”;至于患病前是否听说过自己所得的这种职业病,知道的仅有37人,占到22.7%.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的,只有3 家,仅占2.7%;提供职业卫生培训的有17.1% ;设置一些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粉尘工作环境中有防尘洒水设施等,只占到23.3%.

  漏洞二:诊断机构纠结

  职业病患者易业挺饱受白血病折磨,《方圆》记者采访时他仍在医院接受化疗。“在我自身以及帮别人维权的过程中,少数医生会向患者索取贿赂,价格3000元至8000元不等,这对本来就面临困境的职业病患者来说是雪上加霜。”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义务主体,但同时也是地方各部门的财税来源,很多时候企业与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部门有着牵扯不清的关系,这些部门往往袒护企业的利益,而无视弱势劳动者的利益。”职业病防治公益网调查研究小组在2010年12月制作的《国内职业病防治现状研究报告》分析道。

  易业挺也承认,“有的诊断机构与企业建立了不正当的关系,拒绝对职业病患者作出诊断。”

  另外,《国内职业病防治现状研究报告》还提到,一般的诊断机构只认同企业而不认同个人,诊断公正性往往令人质疑。

  职业病患者潘桂海就遇到这种情况。在求诊断过程中,北京市职业病授权医疗卫生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某工伤定点医院明确告诉他,院方只接待由乡政府领导领队来此做职业病诊断的患者,并且患者所在的矿井必须是政府指定的12家正规国矿。

  漏洞三:诊断鉴定要不到材料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而这些材料大部分都在用人单位手里。

  用人单位提供诊断鉴定材料无疑是“自证其罪”。问题是,即使相关资料收集完毕并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的处境依然不容乐观。

  张海超说,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恶意复议的现象,在职业病诊断作出以后,用人单位逐级复议,再起诉、上诉……先拖后解决。“把劳动者都拖得力不从心了,用人单位给点钱把他们打发走,甚至有些时候,病重的职业病患者等不到赔偿即已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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