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类(2类)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直接为建设工程设计,特别是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指定评价工作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建设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6个月内进行控制效果评价。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 1.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P161)。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还必须以职业卫生调查结果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各类基础资料为科学、事实依据。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性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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