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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处理费将再调整

2011-10-17 11:1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35 | 评论: 0 | 来自: 经济观察网
摘要:继0.8元被认为是污水处理费提升的标杆,很多城市的污水费提高幅度均靠齐该标准。而倪弘透露的最新工作重点表明,这一标准很可能再次被调整。
  在10月13日举行的2011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与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倪弘表示,下一步的水价改革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扩大污水处理收费的征收范围,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此前,对于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源于2006年年底,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当时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时透露,今后所有城镇都将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

  此后0.8元被认为是污水处理费提升的标杆,很多城市的污水费提高幅度均靠齐该标准。而倪弘透露的最新工作重点表明,这一标准很可能再次被调整。

  倪弘还详细介绍了下一步水价改革的基本目标,主要包括将建立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总缺状况,以 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保护为核心的水价机制。要通过试行水价成本公开、严格成本监审、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等合理确定 水价。要通过水价的调整和实施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并为中水的回用提供空间,同时在调整水价时将建立对低收入人群的补偿和保护, 积极稳妥的推进水价改革。

  而对下一步水价改革的工作重点,倪弘表示,主要是进行合理制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三方面的工作,

  其中,合理制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方面,主要是综合考虑水资源的状况,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 情况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各地用水、各类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重点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充分反应不同地区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 置,统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限制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促进水资源的可保护,支持低消耗供水,鼓励中水的回用,限制超量取用水,促进水资源的节 约,要兼顾社会的承受能力。

  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方面,倪弘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供水水厂的亏损面达到了40%,不利于 企业的发展和供水的安全。接下来,将通过深化供水行业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供水企业提高经营和运行的效率以及服务质量,降低供水成本。同时 在实施成本公开,严格成本监审和完善听证制度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合理疏导价格矛盾。

  与此同时,还将全面推进工商业同水同价,继续完善推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及推进抄表到户,因地制宜地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继续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拓展投融资渠道,有序推进水价改革。

  重要的是,水价改革下一步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据倪弘介绍,下一步将按照污染者付费 的原则,推广污水处理收费的征收范围。根据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提高和处置内容的扩大,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特别是要提高自备水源的征收 力度,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目前的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其中水资源费目前在全国31个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已开征,而污水处理费方面则相对而言进度较缓。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均已开通污水处理费,657 个设市城市中有579个城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占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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