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频频发生的“血铅事件”到震惊全国的“镉米风波”,我国重金属污染警钟频频敲响。记者在湖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调研时了解到,我国重金属污染正由大气、水体向土壤污染转移,土壤重金属污染已进入一个“集中多发期”,对居民身体健康和农产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血铅超标、尿镉超标等时有报道,重金属污染出现了由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从水土污染到食品链转移,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进入突发性、连锁性、区域性的爆发阶段。更令人担心的是,重金属污染潜在的危害升级,食物链正受到侵蚀,生命安全受到挑战,污染病高发,多地惊现“癌症村”。可以说,无论是发展,还是民生,都不堪承受重金属污染之痛。 粗放式的发展方式、科学技术落后、环保投入不足与意识不够、资源盲目开发,滥挖滥采以及一些延伸加工行业的重金属生产,显然是重金属污染不断加剧环境负担的重要原因。不过,与资金、技术上面临的难题相比,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关键更在于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冲动,在治理老污染源的同时,如何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和蔓延,显得至关重要。 防治重金属污染需要重拳出击。这里的重拳不是环保部门的“一只拳头”,而是“组合拳”和“连环拳”。首先要寻求突破传统政绩评价体系的制约,彻底扭转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 D P增长的冲动。必须通过绿色GDP考核、政绩挂钩和扩大区域限批适用范围等手段,使地方官员放弃只顾眼前利益的饮鸩止渴。同时,应建立决策失误“问责制”,从重金属项目的论证起就严格把关,严防“上游惹事、下游受过”的现象。 其次, 必须“抱起拳头”,多管齐下,剑指重金属污染。除了“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外,对新建重金属污染项目,发改委不立项、工商部门不注册、安监部门不发证、国土部门不批地、电力部门不供电。同时,通过环境信息公开,让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项目在第一时间有知情权,创造条件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舆论跟进曝光,将存在污染隐患的重金属项目扼杀于萌芽状态。 最后,防治重金属污染最关键的一环是全程监管。现有法规对危险废物的生产、贮存、转移、利用、处置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必须打造更多应对重金属污染的执法利器,亮剑违法排污企业,使之付出巨大成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懈怠执法,失职渎职的监管责任人予以追责,将责任逐一落实到人,遏制纵容污染企业,放任非法排污行为的不作为。唯有此,才能终结重金属污染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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