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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治污需防“跑冒滴漏”

2011-11-25 10:0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33 | 评论: 0 | 来自: 人民网
摘要:近年来,我国“环保重拳”频出,各地污染企业屡遭重击。然而,在一片喊打声中,往往有漏网之鱼,“舞照跳,马照跑”,活得有滋有味。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在打击小化工、小造纸、小水泥等“五小”行业中都出现过。 ...
  前不久,因为多起“血铅超标”事件,国内80%以上的铅酸电池企业被关闭。按理说,市场会因此严重缺货甚至断货。然而,不少业内人士反映,出口产品不见少多少,市场产品不见缺多少。几家业内龙头企业也表示,订单与往常相比没多大变化。

  这就奇怪了,大部分企业在短期内被关闭,剩下的少数企业增产不多,却没有出现严重供应缺口,原因何在?显然,“补缺”产品不会无中生有,还有“化外企业”在勤奋工作。

  在此次铅酸电池治理中,我国东部某铅酸电池生产集中地的一位小企业主,曾在酒足饭饱后向朋友报喜:生意好得不得了,真是老天长眼啊!这种另类的“转危为机”,令人感到疑惑。

  当地人士解释,其实这家企业没有安装环保设施,属于被关停的污染企业,此前的生意一直不太好。但执法人员留了一手,没有拆除给企业供电的变压器。业主也非常“善解人意”:白天睡大觉,晚上加油干。执法人员睁只眼、闭只眼,巧妙地撇清了责任:“我不让他干,可他偏要干,出事不赖我!”

  对执法人员缺乏监督,会让污染企业钻空子。看来,环保这条“高压线”被人做了手脚,把高压变成了低压,能把人电麻,却电不死。

  除了“唱双簧”,也有一些污染企业“玩多赢”。它们在本地被关闭后,避实就虚,逃到“三不管”的偏远山区或各省、市、县交界处,或者让当地乡镇干部入股,或者给当地百姓分红,实行“利益均沾”,让人们闭嘴。这种变相的污染转移,也会造成恶劣影响。

  把污染企业打跑,相关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自扫门前雪”没有错,但是“不管别人瓦上霜”,也不能说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些地方有环保死角,亟需建立区域联动的环保执法机制。否则,“治污”就成了“散污”。

  从“关停并转”到“集中治污”,也有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把污染小企业集中一处,安装共享的环保设施,但这些设备往往在检查时及时开启,检查人员走后立马关闭。如果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看,人们常常会责怪检查人员不能尽责。如果从环境成本的角度看,即便是集中治污,这些企业也无力承担。以铅酸电池行业为例,安装环保设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对于龙头企业来说,要占企业成本的5%左右,而对于大多数小企业来说,要占40%以上,即使集中治污,成本也降不了几个百分点。

  要杜绝治污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不仅要取缔无证无照企业和未经环保审批的企业,对于环保成本高昂的某些行业的污染小企业,靠改变治污方式来引导行不通,靠市场化的自然淘汰也行不通,只有靠行政手段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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