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容县田家湖廉租房二期续建工程已由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展改招核【2012】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容县榕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容县田家湖廉租房二期续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华容县田家湖渔场
2.3 规模:砖混结构、六层、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50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它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驻现场管理。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 家以下(含 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 随机抽取入围法 ”。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华容县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华容县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容县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4300 1682 0660 5250 2066
财务电话:0730-4221663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17日期间,可登陆岳阳建设网进行网上报名(网络自动受理,逾期不受理报名)。投标申请人于上述时间段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及二代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建造师本人凭建造师证和二代身份证)持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岳阳建设网报名回执到华容县榕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地点为华容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华容县阳光大厦四楼开标厅)。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网、 岳阳建设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华容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4228814。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 址:华容县城关镇桥西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13974066776
招标代理机构:华容县榕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华容县城关镇青年路1号
联 系 人: 袁先生
电 话: 13974063282
传 真: 0730-422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