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4]104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4-01-27生效日期:2014-01-27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黔环呈〔2013〕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HJ/T254-2006)不具备认定某种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法律依据。

  二、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时,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确定采样的份样数、份样量和采样方法。因此,建议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对电解铝行业阳极残极碳渣进行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确定其危险废物管理属性。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2批 总第14批)的公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污染防治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